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脉络打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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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30日 00:01 北京现代商报 | |||||||||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终于昨日揭开了神秘的面纱。在其规范之下成立的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也终于开门迎客。尽管其隐身于证监会的办公区域之中,出入管理高度严格,令记者未能窥得真容,但该公司成立的意义却不言而喻。据记者了解,该基金是在防范和处置证券公司风险中用于保护证券投资者利益的资金,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债权人予以偿付。基金投资者保护体系的核心要件
业内人士指出,投资者保护基金不仅是证券投资者的最终措施之一,也是投资者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该基金可以在证券公司出现关闭、破产等重大风险时依据国家政策规范地保护投资者权益,通过简捷的渠道快速地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予以保护;另外,还有助于稳定和增强投资者对我国金融体系的信心,有助于防止证券公司个案风险的传递和扩散。基金对于现有的国家行政监管部门、证券业协会和证券交易所等行业自律组织、市场中介机构等,组成了全方位、多层次监管体系的重要补充,可以在监测证券公司风险、推动证券公司积极稳妥地解决遗留问题和处置证券公司风险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并且,也有助于我国建立国际成熟市场通行的证券投资者保护机制。 资金运用“稳健”当头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筹集设立后,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将负责该基金的资金运作,运作中将充分体现“稳健”的原则,不会贸然投资。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基金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购买国债、中央银行债券和中央级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保护基金公司负责人表示,公司的基本职责是筹集、管理和运作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监测证券公司风险,参与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工作;证券公司被撤销、关闭和破产或被证监会采取行政接管、托管经营等强制性监管措施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债权人予以偿付;组织、参与被撤销、关闭或破产证券公司的清算工作;管理和处分受偿资产,维护基金权益;发现证券公司经营管理中出现可能危及投资者利益和证券市场安全的重大风险时,向证监会提出监管、处置建议;对证券公司运营中存在的风险隐患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纠正机制。正常投资风险损失不受基金保护 “证券交易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投资者投资决策自主、投资风险自担的原则。投资者在证券投资活动中因证券市场波动或投资产品价值本身发生变化所导致的损失,不属于收购范围,由投资者自行负担。”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保护基金所保护的范围主要是依据《管理办法》以及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的《个人债权和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意见》《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实施办法》《关于证券公司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有关问题的通知》等,在证券公司被撤销、关闭和破产或被证监会实施行政接管、托管经营等强制性监管措施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收购个人债权和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当然,债权人也可以不接受收购,而选择参加被处置金融机构的最后清算。 商报记者 苗燕 S078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