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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瓶独董闹革命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4日 14:07 《资本市场》

  是新形势下的自保,还是不想安享之前的旱涝保收,而真的独立了,觉醒了?

  文/特约记者 李景

  8月19日,*ST天一(000908)独立董事马光远对公司控股股东以股权抵偿占款的方案投了反对票,而这仅是近期独立董事发出自己声音的众多案例中的一例。

  7月30日,宝钢股份(600019)独立董事单伟建对公司新的分红方案投了反对票,并在此后发表署名文章指出宝钢股份全流通方案没有兼顾全体股东的利益,引起巨大关注和讨论。而由市场资深人士、五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维立所撰的万言书《中国股市的荒唐一幕》更是在市场上引起轩然大波。

  独立董事摆脱“花瓶”角色并非始自今日,早在去年发生的伊利股份(600788)“独董风波”中,独立董事就不再仅仅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公司高管的附声者。

  从“休眠”走向觉醒,独立董事的声音渐渐响亮起来。

  不再依附大股东?

  独立董事制度是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独立董事的主要职责就是对广大股东负有的信托责任,需要对上市公司经营管理进行审查和监督。

  1997年12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开始尝试引进最早出现在美、英等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独立董事制度。2001年8月,中国证监会即颁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真正成为有法律依据的公司治理结构的一部分。

  但自从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以来,“花瓶”董事的绰号却伴随着独立董事一路走过,“独董不独”也成为市场诟病的对象。

  目前,沪深两市1000多家上市公司中已经基本上配备了独董,总人数达到近4000名,平均每家公司3名以上。然而,根据一项对独立董事的调查显示,约有5%的独董本人坦承是“花瓶”,不能发挥作用;60%的独董无暇顾及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只是象征性出席股东大会;相当多的独董在董事会表决时从未投过弃权票或反对票。

  管维立认为,独立董事的身份首先是董事,首要职责是代表全体股东,其中包括主要股东,和公司的长远整体利益,正确决策。但要求独立董事“不受公司主要股东的影响”,既不妥当,又不现实。

  “独董的核心价值在于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独立董事的目标函数是实现中小股东利益的最大化,重点关注中小股东的利益,保持职业谨慎,防止来自大股东的侵害。独立董事与执行董事的区别在于其独立精神,即不受大股东的影响。如果独立董事为大股东所左右,中小股东利益无法得到保障,股市将严重边缘化。”管维立表示。

  现实的情况却是上市公司中的大部分独立董事为控股股东所提名,由于独董权责的不对称或者无暇顾及导致独立董事制度流于形式,而为大股东说话的独董却不在少数。

  然而,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独立董事也不再甘于自己的附属角色,对上市公司大股东或者高管的不合规行为发出了自己的声音。

  8月17日,*ST嘉瑞(000156)大股东提名的董事候选人遭到了独立董事的集体反对,三位独董一人投了弃权票,两人投了反对票。虽然该提名在董事会其他多数董事的同意下得以最终通过,然而,独立董事的意见却表明了一种态度。

  该事件中独立董事发布的独立意见称,虽然认同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审核程序,但基于*ST嘉瑞的对外担保事项,特别是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担保数额巨大,在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之前,对大股东提名的董事人选存在异议。

  *ST嘉瑞事件主角之一独董廖正品表示,控股股东对中小投资者隐瞒掏空上市公司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大股东要做的是拿出实际行动来挽回败局,而不是再向公司派遣一名董事,维持董事会现状是目前比较好的选择。

  独董“独立运动”?

  在近期沸沸扬扬的“倒顾运动”中与其说成就了严义明,还不如说是唤醒了独立董事应承担责任的意识。

  “倒顾三人组”的严义明律师被业界公认为“中国证券市场维权第一人”,此前曾代理过红光实业、大庆联谊、银广厦等证券市场著名维权案例。此次,严义明以小股东的身份,提议罢免科龙电器三位独董及三位非独立董事,并毛遂自荐争当独董,打响了中国证券市场独立董事“独立运动”的第一枪。

  严义明表示:“自荐做科龙电器的独立董事,不仅是为了改善公司的治理结构。而是希望在成为科龙的独立董事后,对科龙的问题展开调查,希望真相能够大白于天下。”

  同时,严义明还希望能以自己的行动抛砖引玉,吸引更多有识之士加入到独立董事“独立运动”中来。

  而在这场争斗中,科龙电器原来的三位独立董事的态度前后却出现了一百八十度的转变。

  7月8日,正当“倒顾运动”愈演愈烈,种种迹象的出现对顾雏军越来越不利的时候,科龙电器的三位独董请求辞职,请辞原因是“在任期间,公司屡屡未能及时提供工作所需之资料,或对所提意见做出适当回应,对于公司的关联交易,多次向公司查询有关事项,但公司并未给予合理关注。对于2004年年报的审计,作为独董极其关注审计师给予保留意见之事项,并重复要求公司展开深入调查,但是至今未获任何进展报告”。

  这种在真相将逐渐明朗,明哲保身独善其身的想法并非科龙电器三位独董所独创,早在此之前,既有德隆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在大厦将倾之际抽身而退。

  对此,著名市场评论人士水皮认为,证监会推行独董制度的出发点没有问题,如果独董制度到位的话,的确能为公司的正常治理提供帮助,问题在于这个制度从一开始就存在着目的和手段的背离,由大股东提名这种机制注定了独董只可能起到花瓶的作用。实际上,在目前的上市公司中,不但独董是花瓶,其他的董事在大多数情况下也是摆设。

  此语,一言道破“独董不独”的真谛。

  有意思的是,8月12日,随着事态的明朗,提出辞职申请的科龙电器两位独董先后撤消了辞职申请,而另一位独董则更改了辞职时间。

  两位撤回辞职申请的独董表示,因顾雏军等人在经营管理过程中违规违法运作,致使他们无法正常履行独董之职责,故而提出辞职。现在,顾雏军等人因涉嫌经济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并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辞职原因已经消除,现本着对公司负责的态度,收回辞职申请,并将继续担任公司独董。

  不管两位独董前后的态度出现巨大反差的真正原因是什么,独董与上市公司“共存亡”的精神则值得提倡。

  但同时也对目前的独董制度提出一个尖锐的问题——在由大股东提名独董的制度失效后,独董到底应该由谁来提名,独董制度如何才能真正发挥其应有之意义。

  “独立董事制度来源于美国,对中国上市公司治理有着特别意义。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公司法》中并没有法律地位,我国《公司法》确立的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监事会作为公司的监督机构被赋予了法定的监督之责。但是,由于该制度将监事会设计为与董事会平行的公司机关,同时对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会既无重大决策权,也无董事任免权。因此,其监督作用非常有限。而在实践中,监事’荣誉化’、’花瓶化’,更加削弱了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因而独立董事制度的引进便顺理成章了。”上海中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宁宁律师对记者说。

  “即便在股份制公司引入独立董事,在大环境允许存在‘执法弹性’的前提下,独董作用也大打折扣。”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燕认为,去年伊利股份独立董事俞伯伟因揭露伊利违规内幕被免职一事就表明了独董“孤立”的弱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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