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红漫:股改不等于再融资制度市场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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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31日 03:11 每日经济新闻 | |||||||||
随着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结束,后股权分置时代的再融资政策也渐渐清晰。据报道,第二批42家股改试点公司中有16家提出了再融资计划。而有关再融资的新规定也正在讨论当中,若干关键条款可能将有重大改变。其中,再融资政策的变化可能集中在两点:第一点在财务指标上,原有近3年净资产收益率必须在6%以上的硬性条款可能被降低。第二点在融资规模上,有关超额配股的规定可能将被取消。
从上述两点变化可以看出,上市公司再融资将可能逐步取消所有硬性条款限制,“市场化”将是今后再融资制度发展的明确取向。 对于再融资制度市场化取向,笔者深表赞同。企业是否融资、融多少资,关键在于未来融资投向的盈利能力,这与既往收益状况毫无关系,根本没有必要以既往的收益率等指标,人为地限制企业自身发展,但是,如果把股权分置改革作为融资制度市场化条件成熟的标志,却是大错特错了。 既有限制再融资行为条款的设置,是为了防止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滥化。这种滥化行为被形象地称为“圈钱”。它的基本流程是上市公司描绘一个“花好稻好”的投资项目向市场融资,钱到手后或者直接变换投资项目,或者大股东通过不等价的关联交易,将这些资金转移到自己手中,同时将大批的垃圾资产、呆账坏账留给上市公司,直至上市公司彻底被吸干。 在原先股权分置的状态下,由于二级市场股价的高低与大股东的利益没有直接关联,所以大股东具备滥融资的冲动。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逐步推进,大股东与小股东的利益开始在一定程度上趋于一致,表现在股价高低将影响大股东的直接收益。而滥融资、随意挪用上市公司资金必将对公司股价造成下跌的不良影响,因此也会给大股东自身带来直接损失。所以,股权分置改革的成功,能够增加大股东滥用权力进行“圈钱”的成本,一定程度上制约“圈钱”行为。 但是,作为理性的经济主体,即使在股权分置改革后,大股东仍然会不乏“圈钱”冲动,区别只是在于需要重新考量新的约束条件下的成本与收益对比。一旦“圈钱”带来的收益仍然高于加上股价下跌因素的成本,那么大股东肯定会把“圈钱”进行到底。可见,如果要制约“圈钱”行为,股权分置改革仅仅是一个起点,而远非决定条件。 市场化固然是经济体运作的自然要求,但市场化的前提是严格的监管。与类似净资产报酬率等事前的企业财务指标制约不同,证券市场需要以刑事监管制度为特征的更加严厉的规则。试想,证券市场上的“圈钱”行为能够轻易逃脱制裁,而通过贪污、受贿或诈骗等方式获取同样金额的资金,当事人却会付出身家性命的代价。只有违规者认为在证券市场从事违规行为得不偿失,违规行为才能得到根本遏制。 因此,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深入,更加严厉的监管制度建立已经迫在眉睫。因为,由于股权分置而暂停的再融资即将开闸,分类表决制度即将消失,如果没有有效的监管措施,“圈钱”行为将一发不可收拾。大股东为了获得流通权付出了代价,必然会通过“圈钱”方式弥补自身损失。在这样的状况下,正确的秩序应该是首先利用融资暂停的真空期,把监管制度建设完备,再开行融资市场化。否则,股权分制改革的成果将会在短时间内消失殆尽。 作者:马红漫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