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股市评论 > 《证券法》修订草案二审 > 正文
 

股评家又闻丧钟 试问股评家被谁抛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 19:38 金羊网-羊城晚报

  □伊歌

  一度在中国股市呼风唤雨的股评家们,如今却听到了一阵又一阵的丧钟。

  近日提交全国人大修订的《证券法》草案二审稿规定,禁止“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还规定由此给投资者造成损害的,将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新快报》8月25日A6版)较早前,有媒体还披露:《证券法》修订草案规定“禁止各种传播媒介对上市公司的单只股票进行评价、推介”。

  尽管《证券法》的修订未成定案,草案所列条文是否最终成为法律还言之尚早;但毋庸置疑的是:监管当局铁腕惩治“忽悠”股民的“黑嘴股评家”已势在必行。其实,当初

证监会规定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不得为自己买卖
股票
及具有股票性质、功能的证券,就给那些以“股评”为名行“庄托”之实者敲响了丧钟;如今让弄虚作假的股评家承担赔偿责任,也许就是最后的钟声。

  在中国股市,股评家一直是不可或缺的角色,鱼龙混杂中一些“黑嘴”与“黑庄”眉来眼去勾肩搭背。他们曾经舌灿莲花而翻云覆雨,推荐一只股票就涨停一只;但随着一个又一个股市黑幕的揭开,他们最终原形毕露而声名狼藉。股市中曾有著名的“南北二托”,被其点评过的股票立即大幅冲高,只要投资者一跟进,就被套牢。“托行”败露后,“二托”中的赵笑云已远遁海外,雷立军则不知所终。“黑嘴”的恶行败坏了股评家的名声。

  有人对铁腕治“黑嘴”愤愤不平,认为“不能将股评家一棍子打死”。的确,股评家中“黑嘴”毕竟是少数,问题是整个行业若不能自行清理门户,让少数“黑嘴”兴风作浪,又怎能阻挡别人来打扫?事实上,股评家名声的江河日下,就足以证明他们正被股民抛弃,被市场抛弃。

  大众媒介是股评家的演出平台,可大众媒介是社会公器,须以报道事实安身立命。正如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教授展江所说:“股评家荐股无论背后有无利益都对公众有伤害。因为普通股民多是以听消息来指导自己操作的。而公开荐股,通过媒体效应放大,更容易造成股民损失。”法律必须防止私人利益冒充公共利益,防止利益广告偷取媒体的公信力。美国早在上世纪30年代就将股票评论严格限定于在监管机构备案的投资机构。

  一个行当缺乏应有的行业规则,又不能以诚信自律,最终必然被抛弃。随着法律的日益完备,股评家劫数难逃。有评论就预言:“分析师取代传统的股评家,标志着一个庄股时代、一个以散户为主体、资金推动型市场的终结,和一个以价值为导向、基本面分析为依据、机构为主体的投资新时期的来临。”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爱问(iAsk.com)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