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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给运动式股改泼冷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 01:11 东方早报

  近期,证券媒体上充斥着争先恐后搞股改的豪言壮语,又是某某省省长放言决心成为股改先行区,又是某交易所逐户走访上市公司力促股改,又是某企业老总表态股改越早越能抓住机遇,等等等等,无不给人以“运动式”股改的感觉。可是,本周三由五部委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似乎给“运动式”股改浇了一盆冷水。

  《指导意见》强调,“股权分置改革是一项完善市场基础制度和运行机制的改革”,因此,改革一定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成熟一家,推出一家”,并没有非得集中推出十几家,或者必须在多少时间内完成股改的考核指标。

  在《指导意见》推出当天,就有媒体报道,目前国资委对于股改表现出相当的谨慎,尽管已明确“积极、稳妥、有序”的六字方针,但国资委更强调的是,在积极的前提下,必须坚持稳妥和有序。报道称,对于某些部门直接打电话给央企上市公司,施加压力,要求上市公司搞股改的现象,国资委官员“很不赞同”,国资委内部人士还要求“央企上市公司必须服从统一安排,避免一哄而上”。

  事实上,在试点尚未结束之前就一迭声地上推下促,说到底还是融资和再融资的驱动。试想,为了给股改让道,发行市场停了快一年了,再不批量推出股改,这新老划断从何时开始,融资和再融资功能又从何时恢复?正因为此,证监会官员才会鲜明地提出“两、三百家大市值公司完成股改即可新老划断”,“股改不以指数涨跌论成败”。

  所幸的是,《指导意见》重申“坚持股权分置改革与维护市场稳定发展相结合的总体原则”,“尊重市场规律,有利于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这些本是国九条的观点),人们才恍然大悟,那种不管市场涨跌的观点从根本上违背了国九条。

  当然,股市的融资功能不能长期丧失,但是,恢复融资功能仅仅是股改完成后一个方面的任务,并且从《指导意见》的措词看,也未必是第一位的任务。在“正确认识股权分置改革”部分,指导意见专门提到了四个“统筹考虑”,即“要将股权分置改革、维护市场稳定、促进

资本市场功能发挥和积极稳妥推进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统筹考虑”。

  总之,股改首先要维护市场稳定,随后才是促进市场功能包括融资功能的发挥,从未来看,再是推进资本市场的对外开放。

  作者:贺宛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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