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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正确政策的路径选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 03:26 每日经济新闻

  关于非流通股股东已沦为弱势群体的观点,影响如此之大,以至于证监会主席尚福林不得不在上周五召开的股权分置改革专家总结会上加以回应,指出“流通股股东成为强势的说法,本身就暴露出了轻视流通股股东权益的态度”,他强调“流通股股东的地位实际上是弱势,所以流通股股东必须是证券市场的重点保护对象”。

  有关股改合法性的质疑声突起,显然表明股改已触及到某些人或某些集团的“奶酪
”。

  对于股改的必要性以及股改的目的,各方在初始阶段并无异议。须知,此轮股改之所以能够进行,是建立在对中国股市深刻反思的基础之上的。文章犹在,尽可查阅。

  大致说来,见诸媒体的主要反对意见有以下三种:原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局企业司司长、现任多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管维立撰写三万言书———《中国股市的荒唐一幕》,全面否定股改;吴敬琏则认为“千点托市不应该,补偿流通股股东不尽公正”;宝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美国新桥投资集团的中国董事总经理单伟建,对现行对价方案提出强烈质疑。

  这些质疑的具体指向各不相同。管维立先生认为股改出现了方向性问题,有论者尖锐地指出,“其实三万言书要否定的不仅仅是股改,而是整个中国的资本市场”;而吴敬琏与单伟建则以成熟资本市场作参照系,认为对价与对价的支付程序已经违背了市场原义,是对非流通股股东产权的一种剥夺。

  否定股改,进而否定资本市场,要求“有限期地关闭股市”,这是要求大家一齐向后转,一步退回计划配置资源的时代。理由据说是因为股改过程中存在种种不合理不合法的现象,已经在“中国股市编年史上写下最可耻的一幕”。这是不是意味着,如果股市继续以往的生存方式,即为国企输血、为大股东圈钱,就有存在的价值了?一旦支付了对价就丧失了立足的根本?股市投机与浮夸盛行,究竟是股改造成的,还是缘于中国股市的先天不足?

  吴、单两位先生还表示出了对股改中的非流通股股东可能沦为弱势群体的担忧。这背后的潜台词是,流通股股东会趁股改之机,无限制提出对价要求,以“共产风”的形式,剥夺大股东的合法利益,进而动摇市场基础。这一观点显然不能简化解读为替大股东鸣冤叫屈,而是基于以往政府疏于产权保护的切肤之痛。作为资本市场的行家,单伟建所服务的新桥投资控股的深发展,也面临着被决策部门“强迫”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局面。

  这一担忧忽略了中国股市的特殊性,即对价补偿只不过是在为过往的为单方面利益考虑的行政行为埋单。若非如此,政府的信用将荡然无存,建立一个真正的资本市场的努力,也将因为缺乏民意的支持付之东流。

  对对价合法性的质疑,事实上等同于认可以往股市股权分置状况下的圈钱等不规范现象,在这样的认识基础上实现全流通,大股东当然不必支付对价。但这既有违资本市场同股同权同价同利的精髓,也是公然的违法行为,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条明确规定:“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同次发行的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目前的股改,只不过是重回法律与市场的正途。

  要使中国股市走出政策市的泥淖,有不同的路径可供选择,每一种选择都不可能尽善尽美。但判断优劣的标准只有两条:是否有利于中国股市的市场化改革,是否有利于保护大多数投资者的利益。我想,三位专家对这一点应该不会有异议吧。

  作者:叶檀 每日经济新闻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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