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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回购助力股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5日 07:29 金时网·金融时报

  记者 王妍

  随着第二批试点公司的改革方案纷纷过关,“开弓没有回头箭”的股权分置改革正朝着既定目标加速前行。在这种大背景之下,各个上市公司纷纷加快股改的步伐,大股东积极建立与流通股股东的联系,特别是加强股改相关方案的沟通和磋商,以此来推动公司股改工作的顺利进行。这一系列工作中,如何确定合理的股改方案无疑是重中之重。而有了第一
批试点的经验与教训,第二批试点公司的方案制定与沟通工作显得愈发游刃有余。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时多种创新方式的采用,更是大大吸引了人们的眼球———缩股、送股+权证、送股+股份追送条款、送股+回购、流通股股东回售权等方案纷纷破题。

  与宝钢股份、长江电力的权证方案,中化国际、金发科技的股权激励制度比较起来,农产品的试点方案最为独特。在它的改革方案中,公司大股东没有采取送股、缩股、加派现金以及权证等任何一种“对价”支付方式,而是承诺:流通股东可以在一定的时间里以4.25元/股的价格将股票出售给大股东,该价格较停牌前股价溢价26.87%;同时通过股权激励机制将公司管理层与各方股东“绑在一条船上”。

  在这一方案中,核心内容是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国资委承诺:如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在实施之日起的第12个月的最后5个交易日内,所有流通股股东有权以4.25元/股的价格将持有的农产品流通股票出售给深圳市国资委。

  分析人士认为,该方案的首要特点是保障了流通股东的利益,相当于公司目前所有流通股股东获得一份期限为一年、收益率确保为26.87%的保底收益权利。相信这能够使农产品避免掉近期其他一些试点公司在方案公布后股价纷纷下跌的命运。农产品董事长陈少群表示,尽管大股东一股没送,但是4.25元/股的购股承诺使其承担了巨大的风险,极端情况下,大股东最多要拿出10亿元购买流通股东的股票。

  无独有偶,回购方式在郑州煤电的股改方案中也有体现,并发挥了更多妙用。他所推出的“股改+定向回购”模式,不仅为流通股东们提供了合理的对价,并且为其解决大股东长期占款问题开掘了一条全新渠道,作出了积极有益的尝试。

  有专家分析指出,回购制度为上市公司维护公司市场形象,维护自身利益提供了有效手段。上市公司通过回购股份减少发行在外的股份总量,可以优化公司的股本结构,达到提高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提升公司股价,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同时,它也为维护市场稳定提供了有效的手段。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有利于活跃市场交易,有效调节市场供求关系,对股价形成稳定预期,实现公司价值的合理回归,从而对持续低迷的市场形成有力的支撑。

  为此,针对我国市场持续下跌、部分绩优公司股价跌破净资产的现状,并配合股权分置改革顺利进行,证监会于今年6月出台了《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后增持社会公众股份有关问题的通知》。《回购办法》注重维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明确了事前申报、事中披露、事后处罚的监管机制,强化信息披露,强化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的职责,对于充分揭示风险,防范虚假披露、内幕交易、操纵股价等证券违法行为,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不过,《回购办法》因受现行法律的局限,上市公司回购的股份还不能用作库存股,目前,中国证监会正在积极推动《公司法》的修改,争取允许上市公司将回购的股份可用作库存股,为上市公司规范发展提供更多的支持。

  上市公司承诺流通股回购的触发价格将直接体现出对于公司发展的信心和估值水平,也反映出非流通股股东部分地分担流通股股东风险的意愿。证监会相关政策出台以来,除郑州煤电、农产品外,亦有华菱管线、银基发展、邯郸钢铁、华电能源等多家公司试水。市场观察人士认为,A股市场上,一个“回购板块”雏形已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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