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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明建:为优质券商发展固定收益业务创造条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5日 06:36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2005年8月12日,“证券公司创新与发展研讨会”在北京举行,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庄心一出席并发表重要讲话,此外还有沪深证券交易所官员,国泰君安、中金公司、中信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摩根士丹利添惠、德意志银行、美林证券、野村证券和香港大福证券等境内外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的专家出席并发言。以下为中金公司董事总经理毕明建发言摘要:

  为了顺应国内固定收益市场的发展趋势,为优质券商发展固定收益业务创造良好条件,应尽可能地采取各种措施,推动固定收益市场和证券公司固定收益业务的发展。

  第一、大力推动创新固定收益产品,尤其是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展

  由于监管等方面的原因,证券公司在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信贷资产证券化等方面的近期业务发展机会相当有限,而在以企业产生的稳定现金流作为基础资产进行结构融资的证券化产品方面大有可为。

  中金公司在通过专项理财计划进行资产证券化方面进行了积极的尝试,有关试点项目已进入最后的审批阶段。这种产品的市场潜力巨大。恳请证监会能尽快批准该试点项目,并积极推广实施范围,尽快地让更多的企业通过资产证券化进行融资。

  建议取消证券化产品强制担保的要求,真正依靠企业和资产自身信用来体现债券信用等级,建立良好的信用文化。

  与此同时,证券交易所可结合证券化产品的特性,为证券化产品推出相配套的交易机制和托管机制,通过引入主办券商报价机制、回购、远期等机制提高证券化产品的二级市场活跃程度,增加投资者的投资积极性。此外,建议证监会能牵头推动相关监管机构批准货币市场基金、证券市场基金等可投资于该种证券化产品,尽可能地扩大证券化产品的投资者群体和投资规模。

  除了证券化产品之外,还可考虑与企业兼并收购相结合的债券融资方案。目前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已经初具成效,这为未来我国上市公司开展兼并收购提供了基础;同时,发行高收益债券的方式可以为企业兼并收购提供资金来源。高收益债券的投资者与追求低风险的传统型债券投资者不同,而是偏好追求具有一定风险的较高收益回报,这点与股票投资者类似,因此在交易所市场发展高收益债券在投资者群体方面具有先天优势。

  第二、尽快发放创新券商从事衍生产品业务的牌照

  监管机构应尽早向创新券商发放从事包括远期、期货、期权和掉期等各种衍生产品业务的牌照。获得资格的证券公司可以从事通过开展衍生产品业务培养和积累客户资源,培养衍生产品业务能力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风险控制和内部管理机制,充分发挥证券公司在机制、技术和创新方面的优势,提高证券公司在衍生产品方面的竞争能力,使之成为证券公司创新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尽快开放创新券商从事短期融资券主承销业务的资格

  承销是证券公司的传统业务。证券公司从事短期融资券主承销业务,可以在发行人选择、尽职调查、产品设计、市场推广等方面为短期融资券市场带来示范和规范的因素,并可以积极配合监管机关大力发展短期融资券以及金融脱媒的整体思路。

  第四、推动企业债券的市场化发展

  首先,企业债市场应将更多的不同所有制形式和规模的优质企业都纳入到发行队伍中来;其次,可以建立债权人托管制度,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受到合理的保护;同时,应该大力培育保险公司、商业银行、养老基金、投资基金等专业的机构投资者,将个人投资者从直接投资者转变为间接投资者。并且,应取消企业债券的强制担保,创建健康的信用文化。

  第五、加快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的融合

  交易所开放企业债的双向流通管制有利于促进两市场的融合,并可依靠不断完善的交易制度,更好地实现需求和供给的匹配,提高市场流动性和投资积极性,从而极大地推动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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