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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志凯:须停止以对价之名剥夺非流通股东财产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 11:28 和讯网-《财经》杂志

  要求非流通股股东交出股票违反了法律对财产的保护,实质上构成了对财产的剥夺,因此必须停止

  高志凯/文

  毋庸置疑,中国股市中长期存在的股权分置问题必须解决,管理层目前的改革决心
和战略决策值得赞赏。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在当前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上,主导观点认为,非流通股股东必须支付所谓的“对价”,非流通股才能获得流通权。

  这一“对价说”的实质,就是要求非流通股股东交出股票,这就涉及到彻底改变财产的法律关系这一根本性的法律问题。保护合法的财产,无论是国有还是私有财产,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之一,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之一。任何彻底改变财产的法律关系的行为,都必须经得起法律的最严格的考验。

  因此,在讨论“对价”之前,首先必须回答:流通股股东有没有法律赋予的权利要求非流通股股东交出股票?换言之,非流通股股东有没有法律规定的义务交出股票?

  答案是“没有”。不管这种具体实施方案的出发点和用意如何,要求非流通股股东交出股票违反了法律对财产的保护,实质上构成了对财产的剥夺,因此必须停止。这并不是说不要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合法利益,或不要进行股权分置改革,而是说必须用符合法律规定的具体实施方案来进行股权分置改革,以保护所有股东、包括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的合法利益。

  首先,法律对所有股东拥有的股票都一视同仁予以保护。无论宪法还是正在酝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均明确规定了对公有财产和私人财产的保护。

  其次,法律保护的是财产,不是价格。只要股东合法拥有股票,法律就应予以保护;不管是大股东还是小股东,不管是流通股股东还是非流通股股东,任何侵犯股东对合法拥有的股票的拥有权的行为,都是法律所不容许的。

  其三,价格只是财产的基本属性之一,但不是全部属性。股票的其他基本属性还包括投票权、收益权、处置权、转让权、继承权等等。要求非流通股股东交出股票,不仅剥夺了他们对股票价格的拥有权,还剥夺了他们对股票所有其他属性的拥有权,从而彻底改变了股票的法律关系,实质上构成了对财产的剥夺。

  其四,流通股并不拥有股票流通的独享权和排他权。事实上,并没有任何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的规定,或者明确的制度性安排,或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承诺,禁止非流通股的流通,或者规定非流通股股东必须交出股票。

  必须强调的是,“权”同“权”的独享权和排他权有着本质的区别;同样,“权”的暂不行使,同“权”的丧失也有着本质的区别。例如,一个适龄人士拥有结婚权,但并不拥有结婚权的独享权和排他权;同样,另一个适龄人士也拥有结婚权,但是可暂不结婚,这并不等同于结婚权的丧失。目前的实施方案把流通股的流通权等同于流通的独享权和排他权;又把非流通股的流通权的暂不行使,即暂不流通,等同于流通权的丧失。这都经不起法律的考验。

  正如同对生命的最大处罚是死刑一样,对财产的最大处罚就是剥夺,而剥夺财产就是从根本上改变财产的法律关系。要求交出股票如果构成先例,社会上就可能援引这个先例,出现很多法律所不能容许的现象,后者不堪设想。例如:当政府取消外销房和内销房的界限时,外销房的业主就可以向内销房的业主要求“对价”;当政府决定增设经济特区时,最先获准设立的经济特区就可以向新设立的经济特区要求“对价”;当农民工进城就业时,城市居民就可以向农民工要求“对价”;诸如此类,不一而足。

  根据以上分析,结论不辩自明。股权分置问题是体制性的问题,应该有体制性的解决方案。不应该打乱财产的法律关系,不应该挑动股东与股东之间的矛盾和纷争,更不应该用停止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手段,来胁迫非流通股股东支付股票。因为上市公司的再融资权,如同人的呼吸一样重要。

  有人认为,“任何实质性操作方案的好坏,完全取决于具体上市公司相关股东们的判断和认可。这不是外人可以代当事人认定的。”有人认为非流通股股东将是受益者,而受益者让出一部分利益,交出自己的股票送给流通股股东,是维护三公原则的需要。

  这些都是一个正在加强法制建设、正在加强对财产保护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国家所不能容许的。市场化竞争必须在法制的框架内进行。如果当事人之间有任何财产纠纷不能解决,任何当事人都应该有确凿无疑的把握和合情合理的期望,能够通过行政手段或者法律手段来解决纠纷。不能让任何人有任何疑虑或者担心,以为政府或者法律系统会撒手不管,听任当事人私了。如果有任何这种疑虑或者担心,政府和法律系统就会立刻彻底地予以打消。不然,立国之本将受到动摇。-

  作者为耶鲁法学院法学博士,中国国际文化交流中心理事

  (本文有删节,全文详见《财经》网络版www.caijing.com.cn)

  (本文刊于8月8日出版的《财经》2005年第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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