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长春:请尊重小股民的话语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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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 04:39 第一财经日报 | |||||||||
上市公司的“东家”是谁?是全体股东。也就是说不管是大股东,还是小股东,都是企业所有权人。所谓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资产是全体股东按份共有的,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等组成的高级管理层都是被企业所有权人聘用的职员而已,按照经济学家郎咸平的说法,就是企业的“保姆”。但是,在当今中国内地的上市公司中,大股东和高级管理层是密不可分的,完全垄断了话语权和决策权,小股东只是听天由命的投资者而已。因此,大股东可以冠冕堂皇地说话,而且说了就管用,不管对和错;小股东说了也白说,如果你非要说,要么
难道小股民没有话语权?非也。敬请大家留意我国《公司法》第110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这个法律条文是非常重要的,它告诉广大中小股东,这就是我们的话语权,这是法律赋予的。法律既然这样制定了,就必须得到贯彻才有意义。 说到这里,我的感受是确实有必要为小股民的话语权一呼,因为我这个作为小股东的经济学者,都被那些董事会秘书置之不理,甚至是蛮横对待,一般的小股东可想而知,我想,或许会有点像是过去的平头百姓见到了官老爷吧。如此这般的投资者关系,既是把法律置若罔闻,也不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理顺。作为小股东,7月19日我走访了茉织华(600555.SH),遇到了推三阻四的董事会秘书;7月28日,我赴约置信电气(600517.SH)遭遇了不理不睬的董事会秘书和总会计师,这就是股东有话说的结果。作为小股东,我该怎么办?把事实列举清楚,呈报证监会和证交所,通报前十大股东,向社会公众和财经传媒披露,还有以侵害股东对上市公司经营的质询权为由,向法院起诉当事人等等,有理总是要说出来的。 不容忽视的是,在大多数人看来,小股民只是证券市场套利的投资者,这就是片面思维导致的错误;务必要明白,我们小股民不仅是投资者,更是上市公司的所有权人,是“东家”。小股民的话语权是法律赋予的,是神圣不容践踏的。作为小股东,就是持有一股也是上市公司的所有权人,就有权对企业高级管理层说话,有权问责。董事长、总经理,他们干得好是应当的,干不好就得引咎辞职,就得接受严厉的监督。 作为经济学者,在潜心做小股民这段日子里,感受到的不是上市公司治理不好,而是有些掌权的高管根本就没把上市公司治理好放在心上。令人尴尬的是,即使你拿着科学可行的公司治理问题的解决方案跟他们说话,得到的答复竟然是:“如果你有朝一日成为大股东,再拿出来吧。” 股东有话说,有些话一定要说,证监会在7月份发布《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其意义就在这里。作为有切身体会的经济学者,我要呼吁:请尊重小股民的话语权。(上海通商投资研究所首席经济研究员 朱长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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