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改试点三年需闯五关 若提前铺开则是失信于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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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 09:19 新浪财经 | |||||||||
张卫星 最近一条重要信息在沪深股市中迅速流传,中国证监会准备将股改方案的审批权力下放到沪深交易所,准备在两批试点后不再搞试点而开始大面积推广股权分置改革。这条消息显然说明一个严重争议性问题没有得到政府管理层的重视:“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一个完整周期到底是多长时间?”
我们不妨仔细阅读中国证监会在2005年4月29日颁布的《试点通知》规定,《试点通知》中对非流通股的流通权释放限制性规定了12个月与24个月和三年几个时间段,由此我们都会非常清楚的看到,参加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每一个上市公司的一个完整股改周期应该为三年,这是中国证监会在股改试点条款中明文规定的。 股改试点在三年间要过五关 通过对股改试点政策规则的深入解读,一个完整的股改试点周期需要三年的时间,在这三年中检验股改试点是否达到预期效果或评价是否获得成功需要经过五道关口的考验。 第一关是股改方案的制定关,这道关是考验试点公司能否制定出较好的股改方案; 第二关是股改方案的投票关,这道关是考验制定的股改方案是否得到流通股东的认可,机制是类别股东的流通股单独投票来对股改方案进行投票; 第三关是股改方案的实施关,这个环节是考验股改方案具体实施后,股市表现到底如何?各方利益是否得到了保护; 第四关是试点方案实施一年后,原非流通股东有部分股票真正获得了流通权,非流通股真正参与了股市价格的形成过程,这道关考验这个时候股票市场会怎么表现?价格是否受到冲击?流通股股东利益是否得到了保护? 第五关就是股改试点方案实施三年以后,所有股票都获得可流通权,所有股票都参与市场价格的形成,此时是真正的所有股票平等的全可流通状态,考验这时的股价又是否会受到冲击?股价是否能平稳过渡? 只有经过以上历时三年共五道关口的完整试点周期,才可能确认这个公司股改试点完成,才能对股改试点给出一个完整并正确的评价,才能确认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是否得到了保护,才能确认股改试点是否获得了成功?这个三年的试点周期,不是任何人杜撰的,而是中国证监会在“4.29试点通知”中所明确规定的。 在三年麻药期就认为是试点成功了? 举一个简单例子,一个医院要给一个病人治病需要开刀做手术,而一个完整的治病过程显然应该有以下重要环节构成:手术方案的准备,打麻药,手术实施,手术刀口的缝合,手术后的伤口愈合和疗养痊愈。只有经过以上整个完整的治病过程后,我们才能评价这个手术是否成功。 中国股市的股改试点与上面的医院治病的例子非常相似,其中证监会《股改试点通知》中关于非流通股流通权释放的三年周期,就非常像是给股改试点打了一针为期三年的麻药。 麻药在医治身体病症中很好用,使得痛楚被暂时麻痹了;但“麻药”用在利益冲突的改革中,弊端也非常突出,暂时掩盖了真实的利用冲突的痛楚,但麻药劲一过,该痛的还的痛!甚至可能更痛。 当前的第一批试点和第二批试点,从股改试点需要度过的五关来看,实际上仅仅只成功过了前两关,即方案设计关和方案表决关,在第三关方案实施关中,第一批试点公司都出现了股票下跌,第三关磕磕绊绊的非常勉强。但政府管理层似乎已经认为股改试点完成了,股改已经获得了成功? 我们必须强调,整个股改试点过程还处于三年的“麻药期”里,在股改试点的前一年中,我们并没有看到非流通股可以上市流通,只看到非流通股支付的对价方案而已,现有流通股市场暂时不会受到非流通股上市流通的价格冲击。谁能保证一年以后,非流通股能够上市获得流通时股价在什么价格?流通股的利益能否获得保护?在股改试点周期的后两年中,所有非流通股也并不能上市交易参与市场的价格形成,谁敢保证三年后是什么状态?流通股的利益能否获得保护? 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是否成功的评价,不管是学术评价还是政策评价,都必须得在这五关过完以后,也就是三年以后才能出一个公正的、准确的评价。 股改急于全面推开,凸显管理层的急功近利 一个完整的股改试点程序要经过三年,是中国证监会在制定试点规则时明确制定的,但是现在政府管理层在试点仅仅运行了一、两个月后,认为流通股投票通过就算股权分置改革成功了,就准备大面积进行推广,这是犯了盲目乐观的冒进错误,是政策急功近利的表现。就好象是给人治病刚开刀打了麻药后,就认为整个手术成功了,就想推广手术方法了。 我们不能将“手术中打了麻药不疼,就误认为是整个手术成功了”,这是自欺欺人的行为,这是将“整个股改试点的风险后置来换取当前市场的虚假繁荣”,现在股改试点第一批的公司,非流通股并没有真正上市流通,目前的市场价格形成还不是全可流通的市场价格。新的市场供求关系没有完成。只能定义为“准全流通状态”,我们不能用“准全流通状态”来欺骗自己已经获得全流通状态,否则会把这个历史错误遗留给下一代股民,遗留给下一届政府,遗留给下一届证监会。 “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三年后才可评判是否成功”不但是政府管理层制定规则时确定的,也是市场运行现实所决定的,这个问题非常重要的,希望能够引起政府管理层的高度重视,也希望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 新浪编者注:本文为作者授权新浪网独家刊登之作品,所有媒体及网站不得转载,除非获得新浪网及作者本人书面授权并注明出处为新浪网。欲转载者请来信finance2@staff.sina.com.cn, 或致电:(010)82628888 转5173联系。本文观点纯属作者个人意见,与本网站立场无关。非常感谢广大网友对新浪财经频道的支持,欢迎赐稿与合作。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