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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偏”是股权分置改革整体推进前提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8日 09:27 中国经济时报

  苏培科

  “开弓没有回头箭”的股权分置改革,是要在真心实意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和不断“纠偏”试点的前提下向前推进,否则就是孤注一掷、是将股权分置的整体性改革推向一条曲线式改良的风险之路。

  但是迫在眉睫的股权分置改革容不得有一点迟缓和疏忽,因为这不单关乎几千万股民的利益,也关乎着中国股份制改革成败和股市长治久安等。因此,目前股权分置改革要想继续整体推进,就必须要及时“纠偏”、合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防止非流通股股东与基金利益输送、防止监管者继续权利寻租、防止上市公司在“全流通”前夜疯狂派送、并要及时给市场给出明确预期、改变投资者应在等待“补偿”中被深度套牢的尴尬境遇。

  自5月9日股权分置试点启动以来,股指仍然在拼命下跌,似乎比“试点”以前跌得更加凶猛。看着即将回归到6年前“5.19”启动时的点位,职业股民除了打寒颤,就是摸自己羞涩的“口袋”,在六年间不但颗粒无收反而亏损累累。现在股权分置改革说要重视这一历史现状,进行千方百计的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可为什么号称是能够改变证券市场定价机制扭曲、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是恢复资本市场的固有功能、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以及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有利于资本市场创新和国际化进程的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为什么刚刚启动就遭遇到市场和投资者的强烈质疑?既然是一套能够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补偿措施”,为何在启动之后却要被以脚投票?究竟是补偿的力度不够还是补偿措施的本身有着诸多的问题?

  在笔者看来,目前采取的“分散决策、分类表决”是一种解决历史和股市改革的措施,但绝对不能在“送股、支付对价”的无形之手主导下进行“分散决策、分类表决”,在总股本不动的情况下让非流通股再次以两股、三股的代价换取市价流通的权利,使其他剩余的非流通股股份均享受市价(高价)全流通,其结果依然不能达到股权分置改革的目标,也不能做到恢复资本市场的固有功能,也不能改变证券市场定价机制的扭曲和一股独大的制度性缺陷。应该采取“缩股全流通”,然后进行真正的“分散决策、分类表决”,而非按照目前这种“卖方市场”原则进行强制推行方案,让流通股股东只有表决权而没有“补偿”方案的协商权,所以不能只重结果而不重两类股东讨价还价这一过程就去执行“分类表决”。如果在“有名无实”的协商形式下进行,还不如通过非流通股“缩股”,让长期享受同股不同权、“一股独大”的廉价非流通股彻底退出历史舞台,让真正流通股主导的股份制登场。因为非流通股是按照1元或者不到1元的低价成本,长期享受与流通股几十倍市盈率的权利和利益,所以送2或者送3、送10都不能弥补这个历史性缺陷,而且通过非流通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会更加扩张既得利益的非流通股在将来的权利。改变这一现状是制度纠偏的核心,否则一切送股方案都只会被投资者示为非流通股继续圈钱、变现的幌子罢了。

  还有目前不明朗的试点方案,究竟非流通股通过什么样的价格实现全流通?采取何种方式上市?都是目前市场预期的极大不明朗,于是投资者在试点启动之后最大的疑惑莫过于:究竟是持股等待“补偿”还是及早了结?

  其实这些都是目前政策的不明朗和不统一造成,所以在采取合理的解决措施试点之后,必须迅速的实现其他股票的同步进行,不然留有空隙会给市场造成长期的不稳定和加大改革的难度。对此更不能久拖不决、不能让投资者在等待“补偿”的远景下被再次深度套牢。

  但是让股市改革驶入快车道、整体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前提是要在合理的措施下,及时进行制度“纠偏”。否则“开弓没有回头箭”的孤注一掷式股权分置改革,不可避免有一些顽固的利益既得者设置重重障碍,延误股市改革的时机,让股市在不断的挫折和曲线式改良中缓慢前行,影响我国股份制改革的整体脚步。

  另外也要防止上市公司在“全流通”前夜,疯狂派送和基金勾结进行利益输送。

  像三一重工(资讯 行情 论坛)这样刚刚实施完“试点”送股政策之后,又开始了2004年的分配方案,10转增10并派现金2元,而这个10送10是在“全流通”的状态下派送,让派送之后的股本全部是流通股成分,这就是典型的在“全流通”前夜疯狂派送,然后再将自己手中的股票变现流通。

  否则为什么要在刚刚弥补了流通股、“支付对价”之后就推出如此优厚派送方案?为何不在“补偿”之前?大家都不难看出,如果“补偿”之前派送就会给流通股股东付出更多的股份,所以通过“试点”给流通股股东一块“糖”之后,遭反对的可能性小并会得到更多的流通股。若等到非流通股彻底流通变现之后再实行派送分配,非流通股股东担心自己不会继续持有像目前这么多的股份数量,以后实施分配对自己不利,于是都选择在“补偿”之后马上进行高额送派。对于这种现象笔者建议管理层应该给予高度的重视,要适当的进行限制上市公司在“全流通”前夜进行疯狂派送的行为,实际上这是非流通股股东急于流通变现的一种及早表现。

  基金作为二级市场的机构投资者,本应该对市场的稳定和流通股股东利益的争取应该最积极,但自基金黑幕暴露以来,往往是大部分基金和上市公司、黑庄进行同流合污,有时甚至帮助他们进行利益输送。此次股权分置改革同样要警惕基金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在此次“试点”中很少听见基金的声音,是他们不愿意替流通股争取利益还是他们没有权利去为流通股争取利益?或者他们早就和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达成了某种默契,帮助非流通股股东行使流通股股东的表决权利,这些在试点公司股东大会之后,一切都将会真相大白,但是作为一项由点到面的试点方案,监管者必须要在这些潜在的方面加大警惕。

  同时对于游离于“分散决策”之外的监管者和很久都没有进行承销业务的券商保荐机构,市场同样要保持格外的警惕和及时约束。

  为何笔者要强调这点?我想大家都还记得以前的新股发行、增发、配售的过程,也是由保荐人举荐项目,然后经证监会发审委审批通过上市。但结果出现中国证券市场的发行潜规则、王小石、公司刚上市就造假和业绩滑坡……

  如果目前的股权分置改革继续沿袭这种上市流通的劣根性,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改革反而成了权利继续寻租的契机,同样上市公司掏钱请来的保荐机构不但不能够客观的解决问题,反而会不断地为非流通股东着想,通过各种所谓的方案来“算计”流通股股东,而且还会增加上市公司和流通股股东的成本,因为保荐机构的费用都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所以对于这些方面的改革和制度“纠偏”,也同样是股权分置改革整体推进的必要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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