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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股份制改革三十年回眸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9日 15:09  中国报道

中国股份制改革三十年回眸

  黄泽华

  引言:近年来,郎咸平等经济学家对中国国企改革的尖锐批评引起了大众和媒体的广泛关注。其所批判的国企改制问题确实存在,而批评也代表了一种健康的良好市场经济社会中所必需的法律意识和信托责任意识。但是,如果我们回顾历史,就会发现,股份制改革其实是中国社会自我选择的结果,基本经济规律让中国政府和人民别无选择地“选择”了股份制。

  如果把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经济划分为两个阶段,那么1992年就是分水岭。1992年之前,中国经济在摸索中前行,正如小平同志所说,摸着石头过河。整个20世纪80年代,人们一直在争论,如何既能坚持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又能生活于一个富裕的社会主义国家。1992年之后,社会各界基本达成一致的共识,人们不再争论,明确了一个目标,并义无反顾地奔向这个目标——市场经济。从那个时候起,人们开始明确地提出一个概念——市场化改革。所谓市场化改革的核心要素之一就是国有企业改革。

  1992年之前,各种形式的制度创新频频推出,中国政府和人民在为寻找适合中国的改革之路进行各种改革试点,希望在坚持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改革国有企业,发展国民经济。直到1992年,政府和社会各界认识到,要想搞活国有企业,必须从产权制度入手,从所有制入手,只有让企业认识到,如果亏损了,国家不会拿纳税人的钱替他们还债。而股份制是其中最有效的、最能被社会各界接受、实践中也最可行的一种制度。从此刻开始,股份制改革开始从理论探讨真正进入大规模实施阶段。

  近年来,郎咸平等经济学家对中国国企改革的尖锐批评引起了大众和媒体的广泛共鸣。可以说,股份制改革曾经受到的支持和褒扬,比它目前遭受的批评多得多。虽然郎咸平所批评的国企改制问题确实存在,而他的尖锐批评也代表了一种社会中普遍存在的公平和正义的力量,以及一种健康良好的市场经济社会中所必需的法律意识和信托责任意识,但郎教授重在“破”,却没有“立”,他重在批判,却没有为我们提供一种更好的改革之路。如果我们回顾历史,就会发现,股份制改革其实是中国社会自我选择的结果,基本经济规律让中国政府和人民别无选择地“选择”了股份制。

  股份制改革前的争论和尝试

  中国股份制改革理论奠基者、被称为“厉股份”的北京大学厉以宁教授于1980年召开的一次劳动就业座谈会上第一次提出了股份制改革的设想。为了应对成千上万 “上山下乡运动”结束后的知识青年回城就业问题,厉以宁教授建议,可以号召大家集资兴办企业,企业也可以通过发行股票扩大经营,以此来解决就业问题。

  但当时厉以宁教授的建议并没有引起多少回应。虽然知识青年返城带来的就业问题,催生了厉以宁教授脑海中的股份制改革思路,却没有催生中国国有企业的股份制。直到1992年真正确立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目标之前,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一直在曲折中前进。

  从1978年到1992年的14年中,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进行了三次尝试。

  第一个阶段是从1978年至1983年。这个阶段的改革被称为“扩大企业的自主权”,即扩大企业在生产销售、利润留成和人事任命上的权力,如允许企业生产和销售超计划产品,提取和使用利润留成,任命企业下级干部。这一阶段的改革,在措施上类似于东欧国家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改革尝试,它们的结果也是类似的:在改革的初期,显现一些成效,到了后期却出现严重的弊病。改革初期,这些措施显著提高了企业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企业产值和利润的增长,但是,很快就出现了更大的问题。在这些措施的激励下,企业发放的奖金、补贴等越来越多,而完成国家下达的生产和财务计划的情况却越来越差。

  第二个阶段是从1983至1987年。这一阶段的国有企业改革主要有两个措施:一个是改革涉及国有企业的财务分配体制,实施“利改税”,即把向国有企业征收利润的体制变为向国有企业征税的体制。企业向国家上交税收以后的利润全部归自己所有,这使得企业仍然有动力增产增收,也遏制了企业乱发奖金的倾向;第二个措施是改变涉及国有企业的投资体制,实施“拨改贷”。财政不再无偿注资给国有企业,而是企业只能以贷款的形式向国有银行融资。

  第三阶段是1987至1992年,这一阶段的主要措施是“承包制”。企业承包一定份额的利税,承包额之外,企业自主支配。在开始的短时期内,承包制对于促进企业增产增收有很强的刺激作用,但是,经过一段时间,问题逐渐暴露出来:缺少计算承包基数的科学标准,导致企业“苦乐不均”、怨声载道;承包制大大刺激了短期行为,例如,为了提高自己的利润分成,有的承包者采取了杀鸡取卵的办法,不维修设备,不提折旧或者少提折旧,把折旧变成利润,使国有资产流失,给企业的设备造成损害。承包制下,发包者和承包者之间的产权界定非常模糊,承包者拥有企业资产的经营权,也拥有了部分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使得发包者与承包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加剧,双方侵权的行为更容易发生。承包制没有也不可能使企业获得充分的自主经营权,也不可能实现政企分开和企业间的平等竞争。

  1992年之前的三次改革尝试都失败了。原因之一是,当时人们还没有充分地解放思想,没有能冲破旧思维的桎梏。社会主义等同于完全公有制(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思想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影响着人们,股份制被带上私有化的高帽子加以批判,使得人们对股份制改革缄口不谈。

  第二个原因则是,人们对一个基本经济规律还没有认识清楚。那就是不触动企业的产权制度,只改革企业的表面的利益分配关系,如同隔靴搔痒,国有企业改革不可能取得成功。

  但最重要的原因是,寻找适合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道路需要不断的尝试。正如出生于印度的经济学家普拉纳布?巴丹(Pranab Bardhan)所言,中国政府的优势(相对于印度)在于它能不断进行试验,并观察这些试验的结果,如果这些试验失败了,及时取消并继续尝试其他办法。一旦发现试验成功,就加以推广。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改革是其中一个成功例子,股份制改革则是一个更典型的例子。

  虽然1992年之前的三次国有企业改革都以失败告终,虽然股份制改革被耽搁了十多年(1978—1992年),但这十多年付出较小的代价,而收获很多。我们从这十多年的摸索中得到了什么呢?首先,相对于俄罗斯和某些东欧国家而言,我们得到了稳定高速的经济增长。却付出了较少的社会成本。另外,我们至少收获了两点认识:一是社会主义经济并不等于计划经济,社会主义可以和市场经济结合在一起;二是西方的自由市场经济理论是有条件的成立。第一点认识被越南等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所证实,而第二点认识则可以被所有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国家的实践所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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