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证基础知识解答:认股权证条款包含哪些内容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0日 08:15 中国证券报 | ||||||||||||
认股权证并没有一个规定的条款格式,尤其是备兑权证,不同类型的认股权证、同样类型但是不同系列的、或者是不同发行人的认股权证,条款都会有所差异。这些条款都是在遵循一定的法律法规基础上根据自身特点制定的,并且需要发行人在信息披露的相关文件中进行阐明。一般来说,一个认股权证的条款应该至少阐明以下要素: 发行人:可以是上市公司或持有相关资产的第三方。上市公司自己发行的是股本认
标的资产:标的资产是指权证发行时所依附的基础资产,即权证持有人行使权利时所指向的可交易资产。标的资产可以是一种证券(如公司股票等),一种股票指数,一种商品或者一种货币。一些权证也可以用一种组合资产或者一揽子股票为标的资产。 权利属性:指权证赋予持有人的权利是买权还是卖权,分为认购和认沽两类属性。 行权价:即权证约定的对标的证券的购买(或出售)价格。 行权期:指权证可以执行的时间段。 执行方式:根据行权期与权证有效期关系的不同,可分为美式权证(有效期内都是行权期)、欧式权证(有效期结束时才可以行权)和混合权证(有效期结束前比较长一段时间可以行权)。 结算方式:实物交割或者现金结算。 行权比例:行权比例是一份权证行使时,要求转移的标的资产数量。比如一份行权比例为1:10的宝钢股份认购权证,其行权时候,一份认购权证可以认购10股宝钢股份的股票。 在一些奇异备兑权证中,还可能会包含障碍水平、上限水平、指数增值等一些专用的要素内容。(国信证券研究所 葛新元)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