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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设交易代码
解决不同股票的交易
10月24日,攀钢钢钒的重组方案获得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有条件通过。同时,鞍钢集团追加承诺表示,其将向于首次现金选择权申报行权期截止日未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有选择权股东自首次申报行权期截止日起两年后的特定期间,追加提供一次现金选择权申报行权的权利。
攀钢钢钒原来的流通股东在第二次申报行权时,其现金选择权价格将在首次申报的现金选择权价格9.59元的基础上,加上参照同期固定收益产品的市场收益率所确定的资金时间价值。
但是原攀渝钛业(000515.SZ)、长城股份(000569.SZ)的流通股东由换股所获得的新攀钢钢钒股份在第二次申报行权时,不能再享有转换成攀钢钢钒股票时所享有的20.79%的风险溢价。
此外,随后的认股权证风险提示性公告表示,如重组在认股权证行权前完成,则权证持有人所获得攀钢钢钒的股份,无权申报行使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现金选择权,亦无权行使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向有选择权股东追加提供的一次现金选择权申报行权的权利。显然,鞍钢追加承诺有利于减少第一次行权比例过高的风险,但也衍生出新的问题。
上海一位券商分析师表示,“这样就出现了同一家公司的股票包含不同权利的现象,导致未来在二级市场以同一代码交易新攀钢的股票时,受让方无法判断股票来源及其所含权利,从而无法判断其内在价值及合理价格。”
“有可能会出现同股不同权的现象,关键是看攀钢钢钒方面下一步的方案怎么做,可以针对包含不同权利的股票分设不同的交易代码,也可以现在就向未进行现金选择的股东发放权证,代表它未来两年内可以行使这个权利,这样就可以有明显的权利证明,易于区分。”广州一位钢铁行业分析师表示。
11月3日,记者就上述问题多次致电攀钢钢钒,但电话都无人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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