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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记者 刘振盛
何去何从,钢钒GFC1(031002 SZ)投资者站在了难以选择的十字路口。
随着整体上市方案获得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有条件通过,攀钢系的整合逐渐步入高潮,但是,对于钢钒GFC1的投资者来说,故事的最大悬念还没揭开。
2008年11月28日,是钢钒GFC1第二次行权的首日,也是事关权证价值的日子。若攀钢集团在此前完成整合,则权证行权而来的股份无法享受鞍钢提供的第三方现金选择权,如果重组在行权期后实现,则存在较大的套利空间。因为如果重组在行权之后完成,并且权证投资者都有选择现金权的话,那么鞍钢将可能为此多掏71.19亿的真金白银。
不过,“10月27日,大资金已经在拉高派发钢钒GFC1了,而随后的趋势更表明市场相信重组会在行权前完成,以避免付出更多的代价。”11月3日收盘后,一位市场人士向记者表示。钢钒GFC1昨报收4.617元,涨幅为1.16%。自10月27日以来,其价格已经下跌14.5%。
但有投资者认为,若攀钢钢钒(000629.SZ)在行权前完成重组,则可能遭遇法律风险。11月3日下午,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的宋旭律师表示,已向攀钢钢钒发去律师函,代委托人要求其停止侵害认股权证持有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此外,在鞍钢补充追加一次现金选择权的承诺后,在接下来的两年里,新攀钢如何解决不同权利的股票在二级市场上交易也是一个投资者关注的问题。
此钢钒非彼钢钒
2006年12月12日,攀钢钢钒在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派发的8亿份认股权证正式在深交所挂牌,存续期为两年。在2007年11月28日至12月11日首次行权后,目前还剩下6.14亿份认股权证,第二次行权时间则是2008年11月28日至12月11日。
“如果重组在权证行权期以前完成,权证行权拿到的股票是三合一后的新攀钢的股票,这与权证发行时的标的为未合并前的老攀钢的股票明显是不一样的。”一位投资者表示。
上述律师函也指出,如果攀钢钢钒重大资产重组于2008年11月28日“钢钒GFC1”认股权证行权之前完成,必然导致“钢钒GFC1”认股权证合同标的的根本改变。
宋旭向记者表示,重大的资产收购及整合后,标的证券000629(攀钢钢钒)在资产、负债、净资产、生产经营状况、利润状况、股权结构等各方面必然会发生重大变化,导致钢钒GFC1认股权证合同标的发生根本改变。
而且,这种改变是由权证发行方导致的。根据2006年12月8日攀钢钢钒认股权证上市公告书,“风险因素”中只提到了“未来可能的股本扩张风险”,并未提示公司有重大资产重组的风险。
“这构成对钢钒GFC1认股权证持有人的根本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宋旭说。
还有后续的问题是,既然标的发生了变化,那么重组完成后,权证行权价格要不要调整?以及如何调整?在这一系列与权证持有人(未来潜在的股东)利益息息相关的问题上,权证持有人是否应该有机会表达自己的意见和看法?这些都是投资者存在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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