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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注销权证非必须 指望逼空券商实属无稽之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8日 03:39 第一财经日报

  蒋飞

  伴随着价外权证的疯狂炒作,一种逼空券商、迫使其高位接盘的说法也在市场中流传。这种说法称,根据“有关规定”,创新类券商所创设的权证,必须买回注销。这样无论权证有无价值、交易价格被炒作得多高,最终都会有券商接盘。

  “完全没有这样的规定,这种说法很可能是庄家故意制造的炒作题材。”国信证券金融工程分析师葛新元昨日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他指出,券商注销自己创设的权证是对冲风险的一种手段,是可选项,而非必须履行的义务。“从已有的实例来看,以往这么多权证被创设,但是至今没有一只权证在存续期结束之前,有券商被‘逼空’买回的。”

  据了解,券商注销权证一般发生在两种情况下:一是权证目前的交易价格远低于券商创设时的交易价格;二是券商预计权证存续期满后,有被行权的风险。

  在第一种情况下,券商卖出权证所获的权利金减去买回权证的成本后,已经有较大盈利,进行买回注销操作后,券商稳获收益,并且免除了被行权的后顾之忧。对于券商来说,这种行为锁定了收益,还可以将正股或者资金锁定,实现资金的循环利用。

  当后一种情形发生时,券商则是为了规避自身风险而采取注销操作。比如券商创设了一种认沽权证时,很可能是抱着该权证对应正股股价会大幅上涨的预期。但是此后情况发生变化,券商又预期该正股股价可能大跌,投资者到期行权将肯定给券商造成损失。此时券商如果采取在市场上购回权证并注销的操作,只要回购价格在合理范围之内,就能尽量减少到期被行权的损失。

  但即使在后一种情况下,如果权证本身涨幅过大,回购注销得不偿失,那么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的券商也没有可能采取注销操作。

  “权证炒得越高,越能激发券商的创设冲动。在这种情形下,权利金本身的收入就很有可能抵消行权风险了。”深圳一位资深市场人士对记者说。

  5月以来,一向波澜不惊的权证市场屡屡出现大资金介入的“博傻”行情,价外权证的炒作到了令人瞠目结舌的地步,同时成交量也节节攀升。葛新元表示,上证所放开权证创设,意在起到警示作用。但是从目前权证品种单一的情况来看,尽快推出备兑权证机制,增加交易品种,提高价内权证的投资价值,才能从根本上抑制这种非理性的投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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