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03日19:50 新浪财经

  作者:前海开源基金 杨德龙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上,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发表演讲,他表示用来路不当的钱从事杠杆收购,行为上从门口的陌生人变成野蛮人,最后变成行业的强盗,这是不可以的。这是在挑战国家金融法律法规的底线,也是挑战职业操守的底线,这是人性和商业道德的倒退和沦丧,根本不是金融创新。

  对于今日刘士余主席有关“野蛮人”的讲话,大家要从正面理解刘主席维护市场公正、建设良好市场环境的良苦用心。刘主席的这番讲话并不是反对一切形式的举牌和收购。正常的举牌或收购在国内外都是正常的行为。但是,反对恶意举牌或收购,特别是对来路不明的资金、加了杠杆的资金等需要加强监管。恶意举牌或收购会扰乱市场的秩序,不利于市场稳定。我国现在处于经济转型时期,未来是蓝筹并购时代,合法合理的举牌或收购是无可厚非的,关键要看资金来源和收购方式,这是刘士余主席讲话强调的重点。如此才有利于维持市场的稳定,引导市场正确投资。

  今年年初,刘士余出席履新时表示,新主席的首要任务就是监管,要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只有监管才能保证改革的措施顺利实施。

  确实,今年以来,证监会不论进行重大规则修订还是在立案稽查相关机构时,都特别指出:要落实“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工作要求,或者把3个监管简称为“依法、从严、全面监管”。

  刘士余主席对于做好监管工作的决心是很大的,要求市场各参与主体依法依规行事的态度也是一以贯之的。9月10日,刘士余出席上交所第七次会员大会。刘士余在致辞中再次明确强调:要“坚持依法、从严、全面监管的重要理念,坚持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基本底线,坚持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放在突出位置。”

  这次对于“门外的野蛮人”表态也是体现了刘士余主席呵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坚定态度。他在讲话中表示,杠杆收购用的钱,出资人必须有风险消化能力,如果用大众的资金从事所谓的杠杆收购,比如直接发行一些产品,实际上最终风险承受的不是发产品的机构,而是我们广大投资者。一语中的,刘主席的意思是举牌、收购都是可以的,但要用自己的钱,自己承担风险。如果用发产品的方式,加杠杆进行举牌或收购,那举牌或收购失败的风险实际上就转嫁给了买产品的投资者。即使成功,买产品的投资者也无法享受到举牌或收购带来的巨大回报,而只是获得了正常的产品收益。显然,投资者承受的风险和收益是不对等的。

责任编辑:梁焱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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