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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之略
记者为此咨询一位近来关注此事的相关律师,对方表示尽管目前没有专门的法律条文适合这个案例,但是如果受理之后法院仍旧可以依照民法中的公平原则和证券法中的“三公原则”来认定攀钢集团此举侵犯了目前钢钒GFC1持有者的权益。
“毕竟,和之前已行权的1亿多份钢钒GFC1相比,如果目前这尚未行权的钢钒GFC1因为攀钢集团的重组而错失现金选择权的话,后者利益显然受到侵害。”
记者11日试图就此采访攀钢钢钒、攀钢集团和鞍钢集团等相关人士,对方对此均三缄其口。
不过记者从攀枝花当地知情人士处了解到,不排除攀钢集团整合方案在11月28日后完成。
申银万国研究所在上周的权证周报中曾经建议,如果将鞍钢集团承诺给予攀渝钛业和长城股份的现金选择价与攀钢钢钒一致,即同样享受目前拥有21%的溢价,则可以减少这两家上市公司股东首次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比例。
报告认为,如果出现了上述情况,鞍钢集团可通过发行可交换债券收回资金,可交换债券换股价与未来现金选择权10.55元(含两年固定收益市场收益率)相同,该债券利率可到期一次性支付,如果发行成功,在一定程度上相当于投资者都放弃行使现金选择权。
从10月27日攀钢整合获得证监会有条件通过之后,攀钢钢钒股价一直在现金选择价9.59元附近缩量盘整,另两家公司同样如此。
然而在11日的交易中,攀钢钢钒遭到了部分机构的抛售。当日上午9点48分和10点20分该股的两波下跌均出现超过100万股的大单,这被市场理解为有机构对于攀钢能够成功完成重组开始担心。
当日攀钢钢钒下跌1.91%后报收于9.25元,距离现金选择权价格9.59元尚有3.67%的套利空间;成交量较之此前一周明显放大,当日换手率达5.81%,攀渝钛业和长城股份的换手率超过5%。
而11日钢钒GFC1(031002.SZ)却出现了逆势暴涨12.25%,钢钒权证以79.97亿的天量成交创下了324.44%的换手率,成为两市为数不多的几家上涨权证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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