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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创设制度直面变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9日 03:48 第一财经日报

  江南

  在权证创设制度受争议的背后,是对权证创设资格的准入、对创设权证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对投资者利益是否公平合理等的讨论。

  目前,内地权证市场只允许创新类券商进行创设,不少规范类券商指出这造成了券商的不公平竞争。此外,有市场人士指出,权证创设主体还可放宽,符合条件的基金公司、保险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也可参与。

  华夏基金执行副总经理滕天鸣表示,华夏基金根据基金契约要求,有限度地参与过权证投资,其中主要是用于基金建仓。去年,对于一些价格较低的认购权证,华夏基金积极买入,并参与行权,最终锁定了购股成本,现在证明收益很大。这说明权证市场也能给基金公司带来帮助。显然,如果基金公司也可参与权证创设,无疑能增加权证供应量,对抑制过度投机是有好处的。但这涉及到基金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参与问题,有待政策完善。

  上海

证券交易所(下称“上证所”)有关人士表示,仅允许创新类券商创设权证符合中国
证监会
和交易所一贯坚持的风险“可控、可测和可承受”原则。作为一个“新兴加转轨”的市场,采取一定的资格和牌照管理仍然是一个重要的监管和风险控制手段。当然,这仍是一个创新与探索的过程。但资本金充足、具备较强的风险管理能力的机构是权证创设资格的首要条件,不会因为追求所谓的“公平合理”,而允许普通投资者参与。

  有市场人士指出,由于券商资金雄厚,同时具备创设资格,于是可以先做高权证价格,再在高位创设,使势单力薄的普通投资者蒙受损失。

  上证所副总经理刘啸东表示,权证创设完全是一个市场化行为,券商对权证的参与也是根据其自身利益进行的,交易所主要对各类行为是否违反市场交易机制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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