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如何破解圈钱梦

2013年05月20日 10:40  新浪财经 微博

  中国证券报与新浪网联合推出,资本市场践行“中国梦”系列报道。

  法学博士、知名股评人  王家国

  资本市场,需要重塑“中国梦”!这是一种理想期待,也是一种改革决心,并且是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当前中国经济改革或市场发展的大环境是简政放权,因为管理层近期的体制改革思路是简政放权,即精简政府在经济运行中的力量,把权力下放到社会与民间。这种思路是明智的,也是无奈之举。明智在于,政府只有简政放权,才能发挥市场的力量,把经济因素搞活;无奈在于,放权意味着权力寻租机会减少,当官“实惠减少”,而且在当前形势下不得不放权,因为前一任政府在这方面把凯恩斯主义已经发挥到极致,以至于经济结构恶化、房地产泡沫、通货膨胀、产能过剩、金融风险等若干后患无穷的问题并存。用官方的话就是,“靠政策刺激、政府直接投资”对经济拉动的效果“空间已经不大”。最终,我们还是“必须依靠市场机制”。

  在这样的大方针与大环境下,如何来重塑资本市场的“中国梦”。换言之,上述宏观层面上的“简政放权”思想,对于股市或资本市场,会有什么样的引导作用呢?我们不妨以IPO为例,对“资本市场中国梦”作一种畅想。

  中国梦首先不能是权力梦、金钱梦,否则会流于庸俗。国“梦”要励志,不宜庸俗。原则上讲,证监会作为政府部门,也会跟随中央的决策简政放权,且作为新任主席,虽然面临历史遗留问题但基本没有“历史的担子”,完全可以借机把前面留下的若干遗留问题进行一次性清除,以便于今后的市场化改革。所以,证监会不妨借此改革的东风放权,即把IPO环节放开,放给市场去决定。具体的方案,可以采取近年来一直讨论较多的备案制,以此来取代市场诟病较多的审批制。在这方面,新任的肖钢同志或比此前的一些同志要老练成熟得多,他真正走的是市场化道路,更有决心与谋略,措施沉着有力,这从近期严打万福生科及相关券商的“第一拳”可见一斑,虽然他不那么爱“表演”,不显山露水。

  中国梦,还不能是圈钱恶梦,而必须是市场梦、法治梦。那么如何实现资本市场的美梦,废弃圈钱恶梦呢?以当前焦点问题即IPO环节为例,IPO必须市场化、法治化,备案制,是资本市场比较成熟的国家所普遍采用的一种IPO制度,它以市场为导向,由投资者(通过申购环节)来决定企业是否可以上市。而作为管理部门,只需要审查IPO企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上市条件,其余绝大部分的精力是放在“监管”上,即事后执法。这当中,有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权力要下放。这对某些好权夺利者来说是致命的,很难做到的,但对市场派与没有私人利益、只有人民利益的共产党人来说是很容易做到的。几任主席,几次改革,结果都是越改权力越集中,市场诟病越多,问题越严重。新一届领导层将不得不重新面对这个问题,正如中央管理层不得不面临结构调整与简政放权一样,因为凯恩斯主义时代结束了,并且政府投资拉动型的经济增长主义道路已经被过度刺激之后遗症堵死。放权,并通过放权来搞活市场,亦即启动民间资金来搞活市场,这或是唯一的办法。现在的市场,不是因为缺钱,而是因为在圈钱猛于虎的市场环境下,资金都不敢轻易送来虎口找死。真正有钱的人,宁愿玩企业上市即IPO,玩圈钱,也不会来二级市场炒股票,原因也正在于市场有圈钱本性。谁在纵容圈钱?无疑,就是那些在企业圈钱过程中可以私下里得到一些好处或政绩面子的权力部门。因此,源头之恶不在企业,而在那些权力部门。要想为证券市场正本清源,就必须进行权力自宫,下放权力并加强法律上的责任追究制度。

  二、制度要配套。指望权力本身向善,或仅通过反腐败“运动”来抵制权力的滥用,这其实是行不通的。唯一持久有效的办法靠制度,即责任制度。目前而言,发审委会发行审核权,企业有上市融资权,券商中介机构有保荐权,但没有任何一个环节的权力行使者对事后暴露出的问题负责,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就是缺乏制度,缺乏责任追究相关的制度。表面上看起来,似乎证监会的32号令以及证券法等规定了许多责任,但没几个是有真正操作价值的。只要不追究到企业破产、个人赔偿或刑责,而只是由国家赔偿或公司担责,则造假圈钱现象就永远不会停息。我们要制定严格的处罚虚假上市的规则,要规定IPO市盈率最高值限制,等等。比如,要追究上市环节所有法律主体的事后“诈骗责任”,对于IPO环节上的造假,与合法上市后的企业虚假陈述是完全不一样的法律行为,前者不符合上市条件而欺诈上市,因此不具备“合法”性,应当在制度上归属于刑法上的集资诈骗行为。而目前对万福生科的处罚力度与方法,无异于是在鼓励造假上市,因为违法成本远低于违法利润。

  三、执法要跟上。证监会现在有一支行强的执法队伍,这是备案制可以推行的有效组织保障。只要制度成熟且配套,则完全可以推行开备案制,谁敢造假就罚它个底朝天,甚至企业破产倒闭,个人无处藏身。必要时即符合刑法犯罪的,送司法机关处理。比如,当IPO环节的造假以集资诈骗罪论,则原始股东全部判刑且董事长依照刑法集资诈骗罪的相应数额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正常当判死刑)。其实,这种事后严厉的责任追究制度,要远比事前的IPO审核制度有效得多,而且尽可能地减少权力寻租与造假上市。最大的好处是可以正本清源,提高行政效率。证监会只须备案,无须审核,只要企业合法上市的,投资者自愿投资即可。事后投资被套,只需要依法维权,而无理由再指责证券监管部门。

  关于市场容量问题。这是部分学者极力反对备案制的一个重要原因,其反对的主要理由是认为,一旦实行备案制,则IPO企业会如潮水般涌向市场,造成市场资金失血,指数必然随之下跌。其实,这是个假问题,完全没有必要担心,更没有理由因噎废食。中国资本市场的中国梦,不可能是一条确保人人都赚钱的梦,也不可能通过某种神秘的法术来建设成一个永远只涨不跌的市场,否则那还真成了“梦”。这个市场开设出来,就是为了融资与投资的双向交互过程提供一个三公市场,否则开它干什么?!现在的问题不是要堵住融资,而是要改善投资,改变圈钱市本性与IPO权力寻租坑民现象,让IPO定价合理且上市公司真正拿出利润进行高比例分红,这才是正道。只要股票每年的分红高于银行同期固定存款利息,只要市场信息透明真实、只要制度责任到位司法公正严明,这就符合了“投资市”的定位,又何必在源头上堵呢?并且,第二个问题讲的就是制度要成熟、配套,即上面讲的那些,只要制度配套了,造假者不死也要脱一层皮,你看看谁还以身试枪子?只要企业IPO是真实合法的,后期投资者被套就不是什么政府要操心的事,因为那是市场主体的自主选择,事后的一切纠纷由法律(制度)来应对,一切赢亏皆由市场主体承担,而不宜由政府来搞运动式治理(比如IPO财务核查),更不宜搞家长主义假慈悲。

  上述这些因素,应当都在影响着管理层对于IPO审核制度改革的决心,以及对备案制的选择。依照目前有限的信息来看,我们还无法给出一个明确的分析或预测,无法肯定地指明将来管理层究竟会守住审核制还是走向备案制。但从目前肖钢同志“不表演、做实事”,严厉打假,以及严格把握金融风险控制的工作作风来看,从整个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大方向来看,IPO环节之市场化、法治化的道路或将是必然的选择。

  IPO如此,整个资本市场改革亦如此,当然具体制度设计上还要比此更复杂,非一文千字所能尽言。无论如何,改变圈钱恶梦,重塑中国美梦,唯有靠法治和市场化,此外无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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