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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 张安枝
5月10日,媒体披露了有关万福生科涉嫌欺诈发行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两条重要信息:一是证监会拟依据《证劵法》相关规定对万福生科及其高管处以金额不等的罚款,董事长龚永福、CEO秦学军终身市场禁入;拟对平安证劵给予警告,没收保荐收入2550万,并处以两倍罚款(罚没合计7650万),暂停三个月保荐资格,对保荐代表人处以30万元罚款,撤销保荐人资格、证劵从业资格;拟对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没收138万元,处以两倍罚款(罚没合计414万元),撤销证劵从业许可,对于签字会计师处以13万元罚款,终身市场禁入。
二是平安证劵在证监会公布处罚前,主动提出设立3亿专项基金赔偿万福生科投资者,并对赔偿即投资者因买入或卖出万福生科股票导致亏损进行赔偿作出了明确界定。有业内分析人士指出,平安证劵此创新举措为受损投资者在司法解决途径之外,提供了一个相对更为快速便捷的可选渠道。
这两条信息,笔者感到:一是证监会的处罚决定,虽某些方面尚有可商榷之处:比如万福生科欺诈发行上市该不该赔偿投资者后直接退市?比如对市场广泛怀疑的欺诈发行的关键环节即报审核准的责任人个人处罚是否偏轻?某些责任人是否因贿赂触犯法律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负责最后审核批准的包括发审委委员等相关责任人为何不见处罚?市场和投资者期待有更全面更彻底的下文。但相对而言,这还是可以说是证监会有史以来作出的相对认真相对严厉的处罚决定,彰显了管理层依法治理市场的信心。
二是平安证劵参与欺诈发行股票的行为虽然可恨可恶,但审时度势,积极整改,设立专项基金赔偿投资者,值得肯定的是变现出来的对受伤害的投资者的一种态度。但也有投资者认为:平安证劵保荐那么多公司上市,弄虚作假、业绩大变脸,又该对市场和投资者怎样承担责任?
这两条信息,更使笔者感到:要治理规范弄虚作假、坑蒙拐骗盛行的市场,要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结构调整、促进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健康科学发展、促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中的重要作用,广大中小投资者是市场的细胞和根基,在市场上假冒伪劣、坑蒙拐骗的事件发生后,象商品市场查处苏丹红、瘦肉精、三聚氰胺一样,在受害者司法诉讼维权之前,强化行政执法保护投资者权益更为重要。
一段时间内,一些市场资深人士认为:“如果能够在追究证劵违法犯罪上借鉴国外的做法,采取集体诉讼制度或者细化和强化民事责任追究,那么提高证劵违法犯罪的成本和打击证劵犯罪的威慑力自然会大大提高,监管效率自然得到提升,切实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也会落到实处”。对其观点,笔者是完全赞成的。但同时也认为:在证劵犯罪发生后,采取集体诉讼制度或者细化和强化民事责任追究,从法律层面讲,固然是树立法律权威、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的一种重要手段,但这只是一个方面。从规范市场秩序和使投资者权益得到更有效维护的角度讲,还有更有效、效率更高的另一个方面,那就是强化行政执法,直接处罚违法者、维护市场公正、直接对受伤害的投资者进行赔偿,而不是让投资者耗尽时间和精力去没完没了地去打官司,既耗时,又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和有失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提出这个问题,第一,因为是民众之所盼。对此,笔者有亲身的经历和切身的感受。俗话说:你要知道事物的真相,你就得参加辨别事物的实践;你要知道梨子的滋味,你就得亲口尝一尝。笔者有个亲戚投资股市,因为上市公司坑蒙拐骗虚假陈述,遭到了损失,采取证劵诉讼的方式维权,虽然官司打赢了,也得到了赔偿。但切身感受到虽然我们国家现在讲究依法治国,法律法规已经比较健全,但要落到实处,无论是个体诉讼或是集体诉讼,维权都是相当的困难:一是立案难。法院担心证劵诉讼弄不好牵涉面广,少则几十人,多则上百上千,唯恐影响社会稳定,往往不愿轻易立案;二是证据搜集难。包括上市公司违法违规的证据、包括投资者受损失的证劵交易的证据,包括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三是立案后参加协调审理难。按现行法律规定,证劵类案件要省或直辖市所在地法院才能受理,而对不在这个所在地居住的受伤害的投资者来说,一次次协调审理不能不去,一去不但花去不少时间不说,交通费也得开支不少。四是获赔难。往往打赢了官司得不到钱,违法成本低而维权成本高。
第二,是执法者职责之所在。善良的投资者进入股市,以为股市是个法制、诚信、阳光的地方,殊不知由于利益的巨大诱惑,一些强盗贵族、不法从业人员沆瀣一气、弄虚作假、坑蒙拐骗,把一些质地并不怎么样甚至是“垃圾”的公司精心包装后送到股市上来,自己牟取暴利,而坑害了投资者伤害了市场败坏了社会风气,他们胆大妄为,置法律于不顾,甚至顶风作案,为所欲为。要真正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满足于制定了法律法规和让处于弱势地位的中小投资者自己去打官司去维权是不够的,就像住宅小区的保安,监守自盗或把强盗放进了小区,自己不去履职抓强盗,而喊被害者自己去找强盗打官司维权一样荒唐。因此,首先应该是负有监管行政执法职责的有关部门执法维护市场公正、维护投资者权益,不能把因自己的失误把“垃圾”公司放进了市场而不承担执法责任,而应责成违法者对受伤害的投资者直接进行赔偿,对违法的中介机构重罚,最后才是个体和集体诉讼的司法维权。
对市场负有监管执法职责的行政部门不能自己不作为,而把矛盾和问题推给法院、检察等司法部门,增加投资者维权的成本和难度,不利于提高维权的效率、不利于加强市场的诚信建设和社会的和谐稳定。由于制度设计的不科学不公平,巨大的利益诱惑,弄虚作假给市场制造麻烦的不只是一个把单位几个人,而是一个复杂的利益链。行政执法应对这个链条上的每一个相关单位和责任人都进行问责查处。对弄虚作假的上市公司要查;对刻意包装的中介机构要查;对应负责任而不尽责的保荐人要查;对负有把关责任的发审委要查,因为发审委委员都是请的国内一流的专家,连老百姓、地球人都知道的市场经济竞争激烈,相当一部分行业的企业盈利不易,赚大钱更难,持续高增长难上加难,他们就看不出来?让那么多弄虚作假的企业蒙混过了关,就可不承担责任?监管层自身也应反省自查,质地并不好,还高价发行扰乱市场秩序,难道不应监管?不应查处?对违法弄虚作假、欺诈发行上市的利益链的查处,不能仅停留在批评、谴责上。市场经济讲利益,关键是要赔钱。要让破坏市场秩序的单位和个人,把骗的钱吐出来,还给被伤害的投资者。不但要吐,还要罚。处罚不仅要处罚单位,更要处罚麻烦制造者个人,不能让麻烦制造者偷着乐数钱,让投资者受损失流泪。骗的钱要还给投资者,罚的钱应存入投资者保护基金,严格执法,以儆效尤,才能净化市场风气,维护公平正义,增强市场信心,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第三,是市场健康发展助推实现“中国梦”之所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路线、方针已经明确,目标、任务已经明确,关键是脚踏实地、开拓创新、狠抓落实。每一个中国人都应为之诚实劳动,勤奋创造,促进发展,并在劳动、创造中共享发展成果,而不能坑蒙拐骗、巧取豪夺,少数人掠夺少数人的财富。在实现“中国梦”中要发挥资本市场的重要作用,就必须加强这个市场的法制建设,就必须确保这个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就必须严厉打击弄虚作假、坑蒙拐骗等违法行为,使每个市场参与者包括中介机构都牢固树立强烈的责任意识、法制意识、诚信意识,公平竞争,共同维护和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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