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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晓辉
A股长期低迷,有诸多因素造成。大量的IPO冲击市场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大量的IPO再加上上市公司分红较少,造成市场资金短缺,所以,市场只能选择下行。但是,在当下情况下,暂停IPO似乎也不现实,一家公司上市,也未必就是恶意圈钱,还是有一些公司是想发展壮大的。
那么,有没有两全其美的方法,再IPO不能暂停的情况下,缓解市场压力呢?
我认为,对于想上市的公司,可以采用先债后股的方法来缓解IPO对市场的冲击。
具体设想是这样的。对于IPO审核,如果暂时不能完全市场化,那么也可以暂时审着,对于通过审核的公司,先不发股票,而是按照融资额,先发一种特殊的可转债。这种可转债规定期限为三年,三年后方可转为股票上市。在转股前,债券可以上市流通,到期后,对于业绩连续变脸的则可以延后转股转,对于在此期间经查存在严重违规(如造假上市等)情况的,可以按照一般企业债对待,到期后还本付息,不再上市。债券的年息应当按照招股说明书中的业绩预测,不得少于一定的比例派发,并不得少于发行时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我觉得参照发价市盈率比较好。
我举例说明一下。比如有A、B两家公司同样计划发行募集资金1亿元。A公司发行市盈率20倍,B公司发行市盈率30倍。那么A公司可转债的年息为(1亿÷20年)/1亿=5%。B公司可转债年息为(1亿÷30年)/30=3.3%。当然,这个年息的计算完全可以按照现有的上市公司的规定执行,但不得少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这种发行制度有这样几个好处:
一、不改变拟上市公司融资额度,满足拟上市公司融资需求。
二、可转债三年期的存续期,可以当做对拟上市公司的考察期。如果业绩变脸,则转股时间延长,债息还要继续支付,而且无法继续融资。对于严重违规的,可直接转为企业债,到期后对付,终止其上市。
三、带有强制性分红的性质,让拟上市公司在满足融资的前提下,也要回报股东。
四、一定程度上防止公司造假上市。因为拟上市公司预测业绩越好。则发行市盈率相对越低,则支付的债息就越高。
五、对于高溢价发行有一定的遏制作用。
六、相当于增加高管和大小非持股期,在当前市场状况下,可以部分缓解市场压力。
所以,我认为这种方法可能不会完全解决IPO存在的一些弊端,但是却可以作为向IPO完全市场化的一个过渡。
编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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