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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锡兰:向证监会提几点建议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10月09日 13:10  新浪财经微博

  编者按: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资本市场正在迎来蜕变,市场参与各方均需解放思想。历史告诉我们,下跌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失去理性。股民需要理性思考,资本市场的发展更需要理性的建议。华泰证券独家支持,新浪财经联手证券时报发起“拿什么拯救你,中国股市!”大讨论,邀请专家、券商基金人士为中国股市的前途出谋划策,也欢迎广大网友积极参与,建言献策!

  作者:李锡兰

  以下是我5年前(2007年4月6日)写的一篇文章,我认为仍有现实意义,所以拿出来供证监会参考。

  向证监会提几点建议

  为了使中国股市健康发展,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根据我十几年对股市的参于和观察,特向证监会提出几点建议:

  1、制定政策,加强对上市公司推荐机构和财会审计机构的监管和惩罚力度。

  这是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一个重要措施。有些推荐机构为了自身利益,与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串通一气,对拟上市公司进行包装,编制虚假报表,对公司发展前景进行虚假描述,欺骗发审委,致使一些垃圾公司被批准上市。于是股市上就出现了一批头年上市,第二年亏损,第三年带上ST帽子,第四年净资产变为负值,从投资者手中圈去的几亿元钱打了水漂。十几年来,这样的例子年年都有,ST的队伍不断壮大,严重影响了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究其原因是这些公司先天就是不足的。因此建议制定政策,加强对上市公司推荐机构和财会审计机构的监管和惩罚力度,明确规定推荐机构推荐的公司上市后,每出现一次有上述情况的对推荐机构罚款多少,罚款额应大于推荐费,出现几次即取消其推荐资格及对其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如何惩罚等等。对其财会审计机构也按同样的精神进行惩处。如这样,一定能对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起到很大作用。

  2、改变退市机制,加大退市力度。

  现在的退市机制是必须连续三年以上亏损才能退市,不管亏损额多少,也不管净资产负多少。这不但是没有道理的,也为造假留出了空间。有的公司在亏损的第三年虚增微利,就可以再混三年,有的地方政府为了保牌,给于补助,使报表有微利,其实该公司经营状况并没有好转,也能再混三年。所以,有的公司ST帽子断断续续能带好多年。这是极不正常的,必须予以改变。应制定新的退市机制。对亏损额巨大的、净资产负值较大的、经过调查审计近期(譬如三年)内不可能弥补亏损或使净资产变正值的,即使只有一年亏损,也应立即下市。

  3、对资产重组应改变思路,应取消或减少借壳上市现象。

  近期的垃圾股疯长,鸡犬升天的不正常现象,就是所谓资产重组或借壳上市传闻造成的。这对培养投资者理性投资及优化资源配置是极为不利的。资产重组应是强强联合或是为了行业整合,在一个行业内做强做大,增强企业实力,增强竞争力,而不应是为了去救一个垃圾股。大股东或其他企业有优质资产,应允许其直接上市,没必要也不应该去填垃圾股的亏损黑洞,该上的上,该下的下,岂不更好?逼其绕那个弯子干什么呢?借壳的问题是同一个道理,就不多说了。

  4、应严惩谣言制造者和传播者,净化空气。

  关于股市的谣言年年不断,近期更是满天飞,搞得上市公司整天辟谣。谣言制造者和传播者,制造和传播虚假信息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却会给投资者造成巨大损失。应从源头上追查虚假信息的来源,制定必要的法律、法规,对谣言制造者和传播者从行政上和经济上进行严惩,情节或后果严重者绳之以法。只有这样才能遏制虚假信息的产生和传播,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单纯靠公司澄清是不行的。

  5、严格上市公司担保和借款制度。

  不少上市公司亏损都是由于对外担保和大股东借款掏空上是公司造成的。这也是影响上市公司质量的一个重大因素。建议证监会制定更严格的制度并加强监管,譬如,对外借款(控股子公司除外)必须经股东大会通过,如是股东或其关联企业借款,该股东不得参于投票。原则上不对外(控股子公司除外)担保,如需担保,必须经股东大会通过,且对方必须有等价物质作反担保;如被担保方是本公司股东或其关联企业,则该股东不得参于股东大会对该项担保的表决。

  6、上市公司网下定向增发新股定价机制亟须规范。

  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完成后,网下定向增发新股成了上市公司融资的主要手段之一,被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所采用。有向大股东增发的,有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增发的,也有向境外机构投资者增发的。很快又会有通过定向增发实现整体上市、借壳上市或兼并重组的。但到现在为止,网下定向增发的价格一直未进行规范,由上市公司自己随意定价,从已经完成增发的公司看,其定价全都大幅低于公告日的市场价,大约低20-50%。以弛宏锌锗为例,2006年9月8日公告日收盘价37.46元,定向增发价为19.17元,现在市价为100元左右。现在的定向增发是大股东和机构投资者的肥肉,在股权分置改革已基本完成的情况下,这对中小投资者是极不公平的,是对中小投资者的剥夺和侵占。不但剥夺了中小投资者平等购买的权利,还以低价发行侵占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证监会应重视这个问题,尽快制订一个符合“三公”原则的定价办法,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在订价办法未出台前,暂停网下定向增发。

  7、推出股指期货要慎重。

  股指期货是机构的避险机制,广大中小散户因资金少无法利用(按现在设定的门槛,没有50万元以上的资金无法进入期货市场运作)。不在现货市场先为中小散户设置好做空机制(如T+0,低门槛的融资融券等等)就推出股指期货,是对中小投资者的极大不公,将严重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是与国九条要求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规定背道而驰的。设计期货交易制度时,不能与现货市场脱节,必须两者兼顾,同时设计。使大、小投资者都有做空手段,都有避险工具,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在没有为中小投资者设计好做空机制前,绝不能推出股指期货,否则,不仅是对中小投资者的极大不公,而且会使刚进入健康发展轨道的股市再度陷入不正常状态。中小股民有几千万,代表的人有几亿,严重损害他们的利益甚至会引起社会动荡,危害社会的稳定与和谐,这决不是小事,请证监会慎重考虑。

  编后语: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更感谢大家对中国股市的热爱,因为有你有我,相信我们的市场会越来越好!

  若欲建言献策,请把您的真知灼见发至:stockzhengwen@sina.com详见征文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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