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资本市场正在迎来蜕变,市场参与各方均需解放思想。历史告诉我们,下跌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失去理性。股民需要理性思考,资本市场的发展更需要理性的建议。华泰证券独家支持,新浪财经联手证券时报发起“拿什么拯救你,中国股市!”大讨论,邀请专家、券商基金人士为中国股市的前途出谋划策,也欢迎广大网友积极参与,建言献策!
推石的凡人
据经济观察网报道,郭树清主席说:“现阶段我国的内幕交易有两种情况,有一部分人有目的地利用特殊地位和关系,谋取不正当利益;也有一部分人主观意识不甚明确,没有认识到这是与贪污、盗窃、欺诈性质相近的犯罪行为。小偷从菜市场偷一棵白菜,人们都会义愤填膺,但是若有人把手伸进成千上万股民的钱包,却常常不会引起人们的重视。”郭主席并强调对内幕交易实现零容忍,发现一起,就查处一起,决不姑息,我们姑且不论现实效果如何,但至少在口头上是正气凛然的,内幕交易虽然可恨,但是另外一种偷窃股民钱的行为更加可恶,影响更大,性质更加恶劣。这种行为用偷是太便宜他们了,用欺诈更为贴切。这种行为完全颠覆了资本市场的公平公正原则,让资本市场运行秩序出现严重混乱,严重挫伤投资者的持股信心,是中国股市低迷不振的罪魁祸首之一,那就是造假发行。
公平公正是资本市场存在的基石,发行人利用公众投资者的信息不对称,虚构项目,虚增利润,制造莫须有的概念,与保荐人沆瀣一气,把自己给自己穿上锦衣狐裘,涂上厚厚脂粉,把自己打扮的如花似玉,实则狐臭麻脸,或把自己用一个华丽的红木盒子装起来,实则里面内容匮乏,瘠薄而荒芜。发行人保荐人分析师虚假机构通力合作,推高发行价,大肆圈钱,坑骗投资者,这种行为完全没有信用可言,完全违背了资本市场的公正性原则,仅仅用三高发行定性,实在让人费解,内幕交易还是大偷呢?笔者认为是典型的欺诈也符合刑法规定的欺诈发行证券罪,如果把招股书视为合同,完全可以定性为诈骗罪。但中国资本市场是为融资服务的,犯罪行为就被人为的淡化了,成了一种见惯不怪的普遍行为,投资者自然而然成了冤大头,而且是投诉无门的冤大头。这也算是中国资本市场独步与世界之林的一大标志吧。
造假粉饰发行,对资本市场破坏力有多大,笔者不敢断言,也不见有人作出定量分析,但有一点可以肯定,他完全颠覆了资本市场存在的根基,他对个股走势的影响根本不能用任何理论来预计和分析,一旦露出真面目,股价也将一泻千里,投资者连一个逃命的机会都没有,如伽伟股份公布业绩大降95%以后,股价开盘即告跌停。造假粉饰是否会导致整个资本市场崩溃是不太好说,但中国股市熊冠全球。与造假粉饰确是难逃干系。
一直以来证监会都在高调强调打击造假,要塑造一个三公的市场,但在把融资作为压倒一切的任务下,打击造假只是停留在口头上,反而是在纵容造假。据深圳商报报道继5月份巴安水务因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不充分,开创业板公司被立案稽查的先河之后,最近2个月内,又出现华昌达、万福生科和朗科科技等3家创业板公司被立案稽查,今年以前,未曾有创业板公司被立案调查。创业板目前正成为监管层重点“关照”的对象。此外,近期被调查的主板和中小板公司也层出不穷。下半年开始不到三个月,已有至少12家上市公司被立案调查,超过上半年总和。种种迹象表明,监管层整肃证券市场违法违规的决心和力度在不断增强。虽然媒体高度评价了证监会的举措,但笔者并不觉得有多少高兴,一者惩治造假是他分内事,造假盛行是他工作的失职,证监会去做分内事也值得高兴和赞美,真是滑稽,二者造假粉饰层出不穷,是我国资本市场的一大毒瘤,是资本市场的痼疾和顽症,就查那么几家,根本于事无补,再者查处造假者劳民伤财花费不菲,如果惩治依然停留在谈话警示函上,一点警示意义都没有,还不如不查,最后一点,查处造假,投资者的损失怎么算,因此查处造假粉饰的道路依然遥远漫长。不值得高兴。
随着市场的发展,造假粉饰的水平也日趋完善,花样翻新,从财务腾挪,到虚构项目,从虚增收入到夫妻店来回折腾,从假专利到假高新,只有你想不到的,没有他们做不到的,造假粉饰以各种瞒天过海的手段颠覆了资本市场的三公原则,坑害着投资者的利益,也在挑战者监管的神经和智慧,面对挑战,监管者要不断提高执法的有效性和独立性。
首先要贯彻执法的独立性,证监会派出机构名义上是中央派出机构,不受地方约束,但在教育配偶子女等方面受地方的管制,执法独立性方面有待加强,切忌成为地方融资的保护神,投资者保护的摆设神,作为派出机构也好证监会也好都要加强与司法的对接,才有惩治的力度和深度,否则只是挠痒痒式的谈话,恐怕是不能有效果的,香港证监会和美国的做法就值得借鉴,香港一发现发行人有虚假陈述就立即冻结其与融资等额的财产,美国一发现内幕交易立即冻结相关账户,查处的目的主要是给投资者挽回损失,而不是为了应对投资者的责难,做个样子为查处而查处,冻结相关人士的财产才是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进一步创新执法模式,提高执法效率,减少执法成本。因造假粉饰往往掩藏很深,调查成本很高,迫于人力物力很难对所有案件进行调查,怎么办,重打,打的人怕,怕到连造假念头想都不敢想,你得到一分,不仅让你吐出十分,还让你牢底坐穿。其次也可参照美国的庭外和议做法,与造假者达成庭外和解,当然得让他们出点血,不是一点点血,而是大流血,得让他们觉得得不偿失为止。
三是有美国人的理念是最好的,那就是“对投资者的最好保护就是不让股份进入市场。”如果证监会能有这种理念,那么就会在审核时更加专注,做到尽职的审查责任,虽然不可能完全杜绝造假者,带至少可以大大减少,但笔者觉得要做到这点好像比登天还难。
四调查造假者只不过是一种手段,调查的最终目的还是钱,我真是钻到了铜钱孔中去了,老是提钱,得请君子们谅解,“食色性也”,并不是我最早说的,有圣人为样,得让投资者拿回属于自己的钱,因此探索一条适合我国对投资者的救济渠道也是不可少的。报刊上热炒的集体诉讼机制笔者并不看好,因那是得益于美国独特的人文环境和司法机制,在这里就不说了,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参看笔者的博客。
编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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