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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对证券市场的二十条建言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9月21日 09:16  新浪财经微博

  新会投资者-叶

  证券市场存在许多核心的问题,在此提些建议,让广大投资者能了解市场的状况!

  1、中国证券市场需要统一

  一定要有代表性的指数,例如:推出“中国指数”或“中华指数”等(样本选取覆盖广、失真性少、不容易被操纵),让投资者有一个统一的跟踪标的,也是在全球金融市场中提升中国证券市场的地位。

  2、交易所某些规则要统一

  监管部门有能力让深圳与上海交易所协调达成统一标准(如收市前三分种的竞价模式、收市价决定模式、公开交易信息披露中涨跌幅偏离值股票的数量、退市相关规则等),让投资者更容易清楚了解相关规则(以后新三板、国际板、其他板的出现,规则就更多、更容易混乱),在可以的前提下,核心的规则尽量统一,我们是投资于中国股票市场,而非某交易所的上市公司。

  3、监管部门传递信息要明确与及时,对传闻应及时回应(即使在讨论阶段也应明确说明),投资者最怕的是问题含糊不清,事情不明朗就容易造成恐慌。

  4、监管部门在打击内幕交易等有很大的进步,但市场真正最迫切要打击的是上市公司造假、公司决策人掏空上市公司资产、恶意融资等,需要有明确严厉的法律规定,大大提高违反规定的成本,最重要是执法明确与到位。

  5、投资与投机

  投资与投机要共存(投资是通过企业利润增长推动股价上升,利用长时间才赚取差价;投机则是利用某些短期信息、因素,使股价产生波动,短时间赚取差价;所以最终本质都是一样,只不过方式不同,理念不同),不要过分打击投机,而是要适当监管投机,监管部门在这方面的责任就是教育提醒投资者,营造健康的市场环境。

  6、红利税(注意:派股息与送股同样要交10%税,送股时按1股为1元面额交税)要取消

  监管部门鼓励分红,本意是好,但实际是同时伤害投资者与上市公司,分红越多,上市公司现金流减少越多,投资者到帐的股息损失更大(除权按实际派送,到帐却打九折),不管派息与送股,都是一个帐面处理,投资者从未得益,零利润,为什么要打税?

  7、统一确定:股息到帐日与送转增股本上市流通日

  应将除权当日定为股息到帐日及送转增股本上市流通日,方便投资者交易习惯。

  8、开市竞价

  9点15分到20分的可撤单规则应废除,这样的规则无意义,经常(每天)受到很多的人为操纵,特别在新股上市当日,交易所为什么设这样一个问题给自己去长期管理;收市价的定价方法要统一,本人觉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更优胜(与连续竞价方式一样,投资者更习惯)

  9、新股停牌

  股市的最大风险不是买卖错误,而是当你有预期想作出决策时,交易所不让你买卖(虽然可以继续委托,但价格的变动你根本不知道,而且要在规定的时候才能公布撮合成交),投资是自由的,新股停牌不是保护投资者,而是产生一个非常大的风险因素强加给投资者,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停牌不可能解决问题,没有暴炒不是监控得好,而是该股票没有因素吸引资金炒作,现在网下申购已没有限售期,已是很大的降温作用。

  10、新股发行速度

  像中国市场那样的速度发行新股(而且是非常高的溢价)是绝无仅有的,长期大幅度融资 肯定是市场的痛,只不过市场行情好时有赚钱效应,就充当止痛药,投资者暂时忘记痛楚; 监管部门要有长远规划,保护市场平稳,应有明确的发行习惯,保持每星期的市场接受的稳定发行量(建议总发行量2至3只股票),当市场很差时,需要稳定时就应明确表明调减发行量,当行情好时也可以适当调高发行量,新股的发行绝对是对市场产生重大影响,不可忽视,一定要清楚唇亡齿寒这个道理。

  11、大宗交易

  大宗交易是一个很好的平台,但应规定减持价格下限(如:按转让日前日的收盘价折让不超过6%),这可减少中介接股后的抛压力度,缓冲减持冲击,由于获利空间减少,减持方要通过多花几天时间分批减持,而买入方会通过当天拉高股价来补偿减少的利润空间,对投资者而言都是利好的。

  12、股权激励方案

  核心的人员对上市公司贡献很大,但上市公司已经给出相应的报酬,这是他们的份内事,所以,股权激励方案一定要有令投资者信服的因素,监管部门对方案要有硬性的规定;本人认为有两个重点(价格与利润增长),首先应将前三年的平均增长幅度为参考,方案之后的增长幅度要比平均增长幅度高出50%作为第一个行权价格阶段(如:平均增长幅度30%, 则方案之后年递增45%), 100%作为第二阶段,如此类推(增长的基数也应以前三年的平均净利润,另外规定固定增长率不小于30%);对应行权价则选方案公布的前10天平均价的90%为第一阶段,80%为第二阶段(与增长幅度相对应) ,这就防止那些形式的股权激励方案,超低价的行权方案,损害投资者。

  13,首次融资

  证券市场对国家经济发展起重大作用,投资者的贡献是相当大的,不应只顾上市公司 、某股东的利益,投资者的利益谁来保护?投资者的要求就是想获得相对公平的对待,不应将大量公司上市当作必要性(他们不上市照常经营,通过银行借贷、股东增资而发展做大,对国家经济也是推动作用),上市的大多数目的,就是将原股东资产快速大幅度暴增,之后变现(当中涉及的上市无形费用、创投资金回报、原股东的利益关系等等);

  要么你就不申请上市,你上市就应尊重投资者,发行上市,就等同社会的企业一样寻找股东共同发展,以什么价格入股是非常重要的,是涉及以后回报率(当然会溢价发行,但应有一定的合理性)

  本人的建议是:方案一、适当延迟解禁期,统一定为两年(原股东可以自愿定为三年), 之后每年解禁25%,分四年完成,平滑对市场的冲击,解禁期只不过对那些不是真心做好企业的公司起强制作用,真正好的公司,要求原股东卖出他都不想卖(可以分析万科、苏宁电器(微博)三一重工(微博)等股票现在的复权价);方案二、原解禁期不变,按发行数量的20%原股东按比例按发行价分配,每年解禁25%,分四年完成;发行的价格要投资者认同,你原股东首先就应认同;发行后,原股东、投资者、企业、就是连成一体,各方的利益都应照顾。

  14、再融资

  公开发行方式要取消(对原股东非常不合理,对股价冲击最大),以配股、非公开发行为主(成熟健康的股票市场肯定以配股为主,因为他们考虑的是整体,企业所有的变动都是由全体股东共同承担);建议非公开发行的,持股5%以上的股东要合计认购发行数量的30%(协调分配), 好的项目、吸引的回报,为什么原股东不购买呢?

  15、募集资金回报

  是陷阱还是陷饼,只有原股东才知道,投资者交钱给你投资项目,你就有义务尽能力确保项目的回报(你想承担低风险,可在招股说明书调低预期盈利预测,但同时也使吸引力下降,), 建议在说明书注明投产后三年的平均利润,并承诺达到不少于70%,达不到你原股东要用现金补偿,这难度也不是十分大吧。

  16、独董,让花瓶变为检察官

  独董不独立、不作为已是常态,这不是个人的问题,而是制度引起的问题,独董的聘用受大股东的间接左右能力很大,报酬也是由上市公司直接支付,就更容易受到制约,地位与获得公司的内部信息权也得不到保障,因此很难发挥作用。

  建议由监管部门直设一个独立董事委员会,在各个地域中设分支机构,在社会中招聘专业的有志人士,由分支机构指派到上市公司中,并授予监管权力,建立独董的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所有的费用与独董的报酬的资金来源由上市公司固定每月上缴,实际上是将原独立支付独董的报酬集合为一个帐户,由监管部门管理,对上市公司没有影响,这可避免独董受到大权力的干扰影响。

  17、如何保护21万亿的总市值

  保护投资者的口号经常听到,但关键的行动却停滞不前,证券市场中能真正保护投资者的只有有效的法律;新三板、创业板的不断推进,何时能看到证券市场中更深层次、更完整的法律在完善呢?证券市场的违法成本真是太低了,是真正的“偷十罚一”,虽然证券法规定有的追究刑事责任,但没有明确违法事件、金额、刑期等,使违法份子钻空子的机会多,实际中出现有法难依、尺度变动可以很大,所以应明确刑期、加重刑罚,让违法者与监督者都知道违法的明确后果,才能起到阻吓作用,罚款只是皮毛而已,不值一提!

  18、资产买卖的乱像

  购买股权或资产通常都是业绩平平、成长性不高,但增值率不会低于50% ;但卖出股权或资产时增值率不会高于50%,而且都是比较优质的资产;这就是涉及关联利益输送的问题,小股东即使投反对票也很难否决,监管部门应加以对资产买卖进行稽查(对偏离资产净值20%,小股东反对的),保护上市公司资产,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19、新股与限售股

  证券市场的发展,投资者的声音每时每刻都要求新股发行改革、减少发行量,不知道监管部门能否真正理解到新股发行对市场造成非常大的冲击,首先新股发行已抽取市场资金,其次限售股流通就更多的抽取市场资金,不断的发行这种问题就不断叠加,从新股发行那一刻起就相当于出现一个问题版模,之后就会呈几何级数增长,现在已经全民参与股票、资金量已非常大,很难有更多的资金供给市场(即很难产生2006年那种情况),不彻底地改变发行量,证券市场没有希望;

  限售股的流通是原始股东的权利,我们不应质疑,只有股价很低或预期高增长时原始股东才不抛售,这种因素监管部门不能控制,但可以通过发行量的减少与发行价的降低来减少压力。

  20、让监督权真正给予中小投资者

  监管部门不能对每家上市公司都进行监督,最主要是建立一个透明制度与完善的法规,修补市场中出现的漏洞;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都是通过几种方式进行:资产、股权买卖,增发,股权激励等等。以现行的投票方式就等于中小投资者没有发言权,建议增加投票否决机制,对持股占总股小于1%的流通股东,投反对票达九成并且投票股数合计不少于占总股本的5%,该议案就不通过;这样既防止个别人士的无理否决,又可真正反映广大投资者的意愿,投资者也应利用自己的权利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要只埋怨股票下跌,什么事情都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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