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阚治东自述:我在看守所的21天(2)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14日 15:30  中国周刊

  ·得到关照·

  看守送来了我的存款单,存款单分几张,共数千元。上面写有很多存款人的名字,除了我的妻子张松妹,还有一批我熟悉的人。我想妻子是在暗示我,有这么多的人在关心我!存款单上注有名字的有陈玮、白颐、刘龙九、谢坚辉、王文星、匡晓明、何诚颖、陈勇、沈涵、欧瑞达等一批上海和深圳的朋友。陈玮是深圳创新投资集团的总裁,是我当年创办深创投时的合作伙伴。

  当天10点左右,看守又来传我出去。这次是让我与家里请的律师见面。妻子给我请的律师我都认识。一位是南洁,这位女律师我在深圳认识多年。另一位男律师名叫赛杰拉夫,是内蒙古人,我们是在酒桌上认识的,他与我的哈尔滨朋友方存忠是黑龙江大学的同学。他们要向我出示妻子的委托书,我摆摆手示意不必。接着他们对警官说我妻子有一封信,问能否给我看。警官看后表示我可以看。妻子在一页纸的信中让我务必冷静,告诉我家中一切都好而尉总对公司的事已做了安排。

  律师问我是否知道涉嫌什么案件,我回答是南方证券操纵哈飞股票价格案。律师告诉我,南方操纵哈飞股票价格案被定为单位犯罪,而我是作为南方证券原领导进来的。律师明显在提示我,应该讲的问题只能局限于这个问题。其实不需要他提醒我也清楚,自己也没有其他问题可谈——这么多年我经手钱财无数,但是没有亏心赚过一分钱,否则我也不会是今天这个经济状况。

  谈起案情,我告诉他们,我没有参与任何南方证券操作哈飞股票价格的犯罪活动,而我过去的工作记录可以证明这一点,希望他们能认真查阅这些资料。这时律师告诉我,我的一批朋友都非常关心我,而我儿子也有一份邮件给我。征得旁边警官同意后,我看了那份邮件。妻子并没有把我的事告诉儿子,但远在墨尔本大学读书的他还是从网上知道了我的事。在邮件中他没有说这事,反而给我讲他与同学到大海里游泳搏击风浪的事。我感到儿子已经长大了、懂事了,这让我由衷地感到高兴。

  星期二上午,一位看守传我到他的办公室。我这时已经知道他是里面的队长,权力仅次于所长。那位队长了解了我的一些基本情况,然后告诉我南方证券好多人在里面蹲过。他又问我是否认识李振伟。我当然认识李振伟,他是南方证券的副总裁啊。那位队长告诉我李振伟现在北京,他来过电话说他的老板进来了,希望能照顾一下。“当然,他说的老板主要指你。”那位队长特意强调了一下。最后他告诉我,所里决定给我换到条件比较好的505去,让我去做些准备。

  李振伟是南方证券负责投行和国际业务的副总裁。南方证券被接管后他也被收监了,关了一年多。最后他以扰乱金融秩序罪判了一年多,也就是关多久判多久。这种刑期的判决方法很奇怪,但很流行,据说是防止有些关押的人由于关押时间长于服刑时间闹补偿。南方证券两个案子的涉案人员基本都是用这种判决方法。

  我当时特别感谢李振伟的电话。人们都说世态炎凉、人心不古,当你倒霉时不落井下石就算好人了。而李振伟能在这种时候打来电话给我帮助,令我十分感动。

  搬到505的第一天很忙,大家都在打扫卫生。看守打开铁门让大家过去看一下作为样板的502。我拥在502门口,还没看清楚布置,就见到从502里面伸出一只手招呼我。我定睛一看,原来是大鹏证券原总裁徐卫国。徐卫国也是早年证券业的创始人,不知为什么被关进来半年多。我和徐卫国很早就认识,过去经常在一起开会,彼此在业内的知名度都不低,想不到今天却在这里见面。置身这样的场景,我百感交集——如果把管金生、张国庆、陈浩武等人也关到这里,那么几乎可以开一次中国证券业开创者大会了。

  证券业,这个为国家改革开放和发展作出巨大贡献的行业到底怎么了?这个行业的领导人的结果都差不多,我也不知问题出在哪里。

  ·重获自由·

  周五上午看守传我出去。经侦警官在外面等我,告知律师要见我,并说完事后他也要找我。新来的两位律师我都不认识,经他们自我介绍才知道,我妻子给我换了律师。他俩一个是上海的陶武平律师,一个是深圳的张律师。陶律师是上海的名律师,他的大名我早就耳闻过,德隆案中唐万新的代理律师也是他。

  事后才知详情,我突遭逮捕后,经尉文渊、姜国芳和刘龙九商定,请上海律师协会会长吕红兵和深圳律师协会会长李淳牵头,为我的案件组成律师团,推荐陶、张两位律师为我的代理律师。

  陶、张两位律师转达了外面很多人的关心,并向我介绍了些具体情况,同时也简单地问了些问题。见陪同警官到外面抽烟,张律师给我做了个OK的手势。我以为是告诉我外面一切都好的意思,也没特别在意。但临分别时,张律师再次做了同样的手势并悄悄地说:“也就是一两天。”莫非这一两天我就可以出去?突如其来的好消息让我兴奋不已。

  回监仓不久,经侦警官他们又传我出去。他告诉我这次是例行公事,就是再做个笔录。他说:“老阚你吸支烟,我们把笔录再做一遍。”等把笔录做完,我签名画押后警官告诉我:“老阚,各方面领导对你们都很关心,我们的局领导也很关心。据你自己和你家人反映,你患有严重疾病,决定给你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估计也就是这一两天就可以出去。”

  想到很快能出去,我心情也特别放松。我把要洗的衣服洗了,又冲了凉。然后我想今晚给大家再加点菜。等到送餐的人来了,我花了二三百元钱把可以点的菜都点了一遍。大家问我为什么加菜,我说今天见了律师心情不错。我简单说了个理由,大家也就高兴地用起餐来。

  突然喇叭招呼我,大家一下子欢呼起来,大喊说:“老阚,收拾东西,走了!”而旁边仓里也在为我出去的事欢呼。

  走出看守所,我再次呼吸到自由的空气,见到自由走动的人群、流动的车辆,深深感觉到,自由真是太好了。

  我原想在深圳停留一天,向深圳一批朋友道个谢,但妻子决定当晚离开深圳。因为没有身份证,朋友在机场公安那里帮我搞了张临时登机身份证明。在机场,想到这21天我被逮捕入狱的日子,我和妻子惊魂未定。看见警车驶过就怀疑他们是否放了我之后又后悔了,担心是来把我重新抓回去。妻子满脸凝重,直到飞机起飞眉头才舒展开来。此时,我才理解她为什么执意要当天离开深圳。

  对我的被捕,外面媒体报道很多。说什么的都有:感到惋惜的、同情的、小骂大帮忙的,拍手称快的报道也有,但不多。这对我多少是个安慰。

  ·讨回清白·

  回来后要做的第一件事是补办患有严重疾病的证明,以补全取保候审手续。我被取保候审的原因是患有严重心脏疾病,当时警方半夜通知我妻子,让第二天带上我的病史证明到深圳领人。事情来得突然,妻子不知要什么病历证明,但她反应机敏,知道事情有了转机,就四处去找我的疾病证明。但我这个人很少有病,只是很久以前有医院认为我心脏很有问题。

  我曾搞过一次病历证明,不过那是知青大返城时候的事了。当时上海规定,有病的知青可以返城。起初我们这些知青干部没有动作,后来看到同伴们通过这个途径走得差不多了,才去搞了张病历证明回到了上海。

  如今,历史重演。而且在这期间,我被要求每月去深圳一次,向专案组报到并要递交每月情况报告。

  处理完病历证明后,朋友们建议我向有关方面反映一下自己的情况。于是,我在家里翻阅了过去的工作记录,给深圳的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作了一份情况汇报。

  这封信通过领导的秘书送了进去。可是等了一段时间,我没有得到回音。

  6月底,深圳市某区检察院公诉科通知我和妻子去一次。一个科长和他的助手接待了我们,告知我的案卷已从公安方面转到他们那里。这次找我的目的有两个,一是补充办理取保候审材料,另一方面是为了核实情况。

  我注意到检察院方面不友善的态度。有朋友告诉我主要是我工作没做好,并称其他当事人都在深圳而他们做的工作都比我多。至于要怎么做工作,朋友用二指捏了捏。这种用钱开路的方式被我断然否定,我对朋友说“不要最后此罪不成立,但行贿罪成立”。更主要的是,我坚信我的清白不需要以这种方式来证明。

  为了申诉,为了澄清那些不是所谓的事实,我耗尽了全部精力。案件最终还是移送到深圳市罗湖区法院。

  在罗湖检察院的起诉意见书中,列举了三组数据,指控我在南方证券担任总裁期间,某月某日哈飞股票持仓量达到最大,某日市值达到最高,某日单日成交量最大。

  面对这组陌生的数据,我立刻抓起电话打给原秘书小匡。我问他在南方证券工作期间,每日这方面的统计数据是谁编制的。小匡告诉我,是孙田志下面姓廖的员工编制后发给他的。我随后找到小廖,而小廖告诉我们,这些统计资料还存在他的电脑里。拿到小廖发来的统计资料后,我将小廖的数据与检察院起诉意见书所指控的三组数据逐日核对,没有一组能够相符。我在南方证券工作期间每天都看这种统计报表,这么大的变化理应知道。陶武平律师随即也找到小匡和小廖作了笔录,二人都愿意在法庭上为我作证。

  在法院进行书证交换时,我们提供了一箱书证。

  不断有人劝我顺着检方的意思退一步,告诉我判决结果最多是“免于刑事处分”,没必要坚持无罪辩护。包括一些朋友也这样劝我,认为既然上了法庭,无罪判决的可能性几乎是零。

  我不顾劝阻,坚持无罪辩护!因为这已经不是为了我的自由,而是为了我的人格尊严,为了正义和公理。

  2007年2月2日14点,“南方证券总裁刘波、阚治东涉嫌操纵股价案”在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法庭气氛没有想象中那么严肃。公诉方只来了一位科长。陶律师在法庭上为我做了无罪辩护。大家注意到公诉人的态度。我方律师辩护和证人作证时,公诉人并没有反辩,而法官问其意见时都是摇头示意没有。历时4个小时的庭审没有出现激辩场面。

  18时30分,审判长宣布此案审理到此结束,将择日宣判。

  2007年4月,区法院主审法官对我说,检察院以事实、证据有变化为由,要求撤回此案。法官问我同意与否。我问法官到底是什么原因要撤诉,法官回答:“判不了,就让他们撤呗。”接着法官让我在同意检察院撤案的文件上签字。

  2007年4月30日,我到了检察院,一位工作人员拿出一份不起诉决定书让我签字。签完字,我问:“还有什么手续?”

  工作人员回答:“没有了。”

  陶律师在一边欣喜地说:“阚总,一切都结束了!”

  (本文摘编自阚治东自传《荣辱二十年:我的股市人生》,中信出版社2009年出版。标题为编者所加,文章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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