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证券公司员工自杀续:股票投资顾问自杀谁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3日 15:31  北京晚报

  客户称证券公司员工擅自买卖股票造成1700万元损失

  声称证券公司客户顾问为赚取佣金提成,利用客户的账户进行大笔对敲交易,造成1700万元损失。两名股票客户在该客户顾问自杀后,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胜门东滨河路证券营业部告上法庭。今天上午,这起证券欺诈赔偿案在西城法院开庭审理。

  事件缘起

  两客户受损千万索赔

  王先生诉称,他在被告证券营业部开设了股票交易账户。因为资金量大,证券营业部安排高级投资顾问丁某为其操作股票。丁某一直告诫王先生在其个人电脑上进行股票交易有安全风险,因此王先生就采取向丁某下达指令,由丁某进入其账户进行股票买卖操作的方法。

  王先生说,按照丁某和证券营业部的约定,丁某可以获得自己管理账户交易手续费的8%作为奖金,因此越频繁地翻炒股票佣金越多。直到王先生听说丁某挣了大量奖金才开始怀疑,经过上网核查,他发现丁某从2007年起至今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大笔的对敲交易。

  今年8月1日,王先生得知丁某畏责自杀了,王先生的账户已造成698万余元损失。不仅如此,王先生还接受李女士的委托操作股票。两个账户的损失高达近1700万元。为了追回损失,王先生和李女士将证券营业部诉至法院。

  庭审直击

  客户顾问行为性质成焦点

  双方的争议焦点围绕客户顾问丁某违规操作是职务行为还是其个人行为,谁应该为翻炒股票的损失负责。

  两名客户认为,作为证券营业部的工作人员,丁某本应依其职责按照客户的交易指令买卖股票,但由于其个人贪欲及营业部的监管缺失,致使其大肆利用客户资金翻炒股票,造成客户巨额经济损失。因此证券营业部应赔偿他们的损失。

  证券营业部认为,丁某的违法行为并不是职务行为。代理人称,营业部没有委托丁某接受客户委托交易。“投资顾问的工作是日常投资咨询,传递投资信息,监控客户投资股票走势等。按照我们的规定,证券员工严禁接受客户对股票种类、数量、价格买卖的全权委托。所以丁某利用客户交易密码进行操作的行为不仅不是接受公司的指令,还是违反公司规定的个人行为。”

  营业部表示,他们在委托代理书和风险提示中反复告诫客户要注意账户密码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委托证券员工进行证券交易业务,否则客户要承担全责。因此客户自己将交易密码泄露给丁某委托交易,是他们私下个人行为。王先生发现丁某擅自买卖证券时,账户还处于盈利阶段,但王先生隐瞒不报,因此最终的损失应由客户承担。“王先生一共开立了5个账户让丁某操作,累计盈利6000余万,现在只想要利润,不想承担损失不合理。”

  证据存疑

  死者谈话录音是否有效

  王先生当庭拿出了一份书证及多份谈话录音说,在事情败露后,丁某承认了自己的违约行为,出具了书面检讨,还请求王先生不要向其领导汇报,承诺会通过股票交易赔偿其损失。王先生认为这些证据足可证明丁某的违规行为。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Topview专家版
* 数据实时更新:   无需等到报告期 机构今天买入 明天揭晓
* 分类账户统计数据: 透视是机构控盘还是散户持仓
* 区间分档统计数据: 揭示股票持股集中度
* 席位交易统计:   个股席位成交全曝光 点击进入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Powered By Google 订制滚动快讯,换一种方式看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