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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私刑制度与现代征信体系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3日 14:23 证券时报

  □胥加强

  近来,中国股市上发生了几起引发广泛关注与讨论的事件:一是大股东股改承诺华而不实、玩文字游戏,股价轻松跌破承诺增持价;二是会计师事务所杀回马枪,补充侦查逮个正着,*ST哈慈退市在劫难逃;三是回应媒体质疑避重就轻、支支吾吾,老牌庄股越辩越不清。

  不论是大股东像雨像雾又像风的承诺,还是上市公司犹抱琵琶半遮面的表态,其实质都是相关当事人缺乏或者践踏诚信。而他们之所以不惮于公然挑衅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全面的基本准则,并非没有意识到违规的后果,而是其违规成本实在是太低。证券监管部门过于单一的处罚手段对他们而言,根本就是不痛不痒。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罚款、市场禁入、特别处理、暂停上市、甚至退市又能怎样?上市公司或许已经西风残照,但相关当事人照样大块吃肉、大碗喝酒,最终受损失、欲哭无泪的还是中小投资者。

  不讲诚信、作奸犯科,这事要以古代的私刑处置,大多是将其五花大绑、敲锣打鼓游街示众,甚至于刺字纹身,纵使你有一世英名,从此之后也是千夫所指、威严扫地。

  现代社会是民主社会、文明社会,要讲人权、要讲法制,自然不能沿用古代的私刑,但在约束与震慑违规者方面与其有着异曲同工之妙的,我以为当首推统一规范征信体系。

  “征信”一词,由来已久,早在《左传》中便有“君子之言,信而有征,故怨远于其身”之记载。然而我国征信体系的现状,却并不尽如人意。一方面政出多门,相互间缺乏必要的协调与沟通,资源不能有效共享;另一方面条块分割,设计理念不同,内容相去甚远,相互间缺乏有机的接口。于是乎,某人(某企业)在甲地有了不良信用记录,却照样能在乙地我行我素,招摇撞骗且一路绿灯。

  统一规范征信体系,即有关部门在充分考虑各行业、各区域特色的基础上,设计、制定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通过对现行各类信用体系的有效整合,逐步建立形成客观、有序、有效的信用评价与监督体系,并在此基础上建立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公正、公平、便捷的信用发布与信用获取平台。

  在这样的体系下,一旦违规者有了不良记录,就相当于在其脸上刻上了类似于“我是骗子”之类的文字,纵使其走到天涯海角,与之打交道的各方(投资者、合作方、债权人)都会知道他的所作所为,也必将会重新审视其言行,谨慎行事。

  这样的作用,必将会对违规者产生强大的震慑效应,从而大大增加其违规成本。届时,估计上市公司的董事也会自觉“懂事”了,独立董事也不愿甘当花瓶了,监事也知道监察督促了,高管也学会勤勉尽责了。皆大欢喜,岂不美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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