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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600223)“*ST万杰”公布诉讼判决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8日 23:06 上海证券交易所

  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前收到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的有关《民事判决书》,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博山支行(原告)与山东淄博通宇新材料有限公司(被告,下称:通宇新材料)借款纠纷,公司(被告)提供担保一案,判决如下:

  1、被告通宇新材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后十日内,偿还原告2005年11月28日至2006年1月11日的5笔信用证垫款及展期利息6896152.60美元,并按照中国

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外汇贷款逾期利率,计付自垫款展期到期之日至判决生效之日的利息;

  2、被告通宇新材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后十日内,偿还原告2006年1月18日至同年2月24日的5笔信用证垫款及展期利息4868488.88美元、2006年2月24日至同年4月6日的6笔信用证垫款及展期利息4382588.85美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外汇贷款逾期利率,计付自垫款展期到期之日至判决生效之日的利息;

  3、公司对通宇新材料所欠的前述第一、二项债务,在最高额22500万元人民币范围内分别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案件受理费640454元,诉讼保全费630444元,合计1270898元由通宇新材料负担。

  本次诉讼将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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