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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广州中院)送达的有关传票。
李江明(原告)向广州中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撤销其与公司(被告)于2006年7月10日签订的《金璇大厦股权转让出资合同书》,原告将持有金璇公司90%的股权转让给被告,该《合同书》的标的为1080万元。
目前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金额为10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