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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新股份召开股改相关股东会议的提示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 02:24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鑫新股份召开股改相关股东会议的提示公告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申请公司股票自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06年1月12日)次一交易日起持续停牌。如果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经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则公司股票于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日的次一交易日复牌;如果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则公司股票在非流通股东向流通股东支付的股份上市交易之日复牌。

  本公司于2005年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已分别刊载了《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的要求,本公司现发布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第二次提示性公告的时间为2006年1月19日。

  一、有关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1月23日14:30-17: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1月19日-1月23日中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

  2、股权登记日:2006年1月12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江西省上饶市南环路2号公司总部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社会公众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相关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7、提示公告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将发布两次相关股东会议提示公告,两次提示公告的时间分别为2006年1月9日和1月19日。

  8、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06年1月12日(星期四)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

  (2)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见证律师等。

  9、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股票停牌。

  二、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审议事项:《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本方案除须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外,还须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期限、条件和方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就股权分置改革事宜,向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在相关股东会议上的投票表决权,并代表委托之股东,在相关股东会议上行使投票表决权。有关征集投票权具体程序见公司于2005年12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征集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征集重复投票,以最后一次征集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则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参与了本次投票表决、也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投了反对票,只要其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就均需按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

  四、现场会议参加办法

  1、登记手续。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请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件(股东代理人另需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法人股东代理人请持股东帐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于2006年1月13-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到江西省上饶市南环路2号公司总部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也可于2006年1月18日上午12:00前书面回复公司进行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方式),书面材料应包括股东名称、身份证明复印件、股票账号、股权登记日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受委托人应附上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并注明"相关股东会议登记"字样。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联系方式:

  登记地址:江西省上饶市南环路2号公司总部董事会办公室

  书面回复地址:江西省上饶市南环路2号公司总部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34000

  联系电话:0793-8202129,8202139,8222958-6178

  传真:0793-8222255

  联系人:赵卫红、江兴青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上,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休操作程序见附件2。

  六、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程序

  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权。

  1、征集对象:截止2006年1月12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2006年1月13日-1月18日(截止1月18日上午12:00)

  3、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征集人无偿自愿征集,并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网站上发布公告的方式公开进行。

  4、征集程序和步骤

  请详见公司于本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详见附件3。

  七、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一月九日

  附件1

  股东登记表

  兹登记参加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

  姓名:联系电话:

  股东帐户号码: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

  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及剪报均有效)

  附件2

  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流通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

  在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上,公司将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6年1月19日、1月20日、1月23日每日9:30-11:30、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业务操作。

  2、沪市股东投票代码:738373,投票简称:鑫新投票

  二、具体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沪市挂牌投票代码沪市挂牌投票简称表决议案数量说明

  738373鑫新投票1A股

  2、表决议案

  公司简称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对应的申报价格

  鑫新股份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1元

  3、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4、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三、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鑫新股份"A股的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

  738373买入1元1股

  2、如某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反对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

  738373买入1元2股

  四、投票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附件3:股东授权委托书(注:本表复印有效)

  对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

  征集投票权的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本人作为授权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全文、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会议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行为的原则、目的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公司/本人有权随时按照本投票委托征集函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本次征集投票表决权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进行修改。本公司/本人可以亲自或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但除非授权委托已被撤销,否则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本公司/本人作为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06年1月23日在上饶召开的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按本公司/本人的指示行使对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权。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序号审议事项赞成反对弃权

  1《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注:授权委托股东应决定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中只能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持有股数:股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股东请填写法人资格证号):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法人股东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签署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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