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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31)“宏达股份”公布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及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 08:37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除成都宏昌化工建材商贸公司(下称:成都宏昌)外的其他四家非流通股股东(合计持股210534400股,占非流通股份总额的84.35%)的书面委托,决定于2005年12月12日上午10:30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董事会征集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05年12月8日、9日、12日(9:30-11:30、13:00-15:00),审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公司股票由流通股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分享,其中每位流通股股东分别按其在股改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所持流通股股票数量的23%获付公司股票(即每持有公司流通股股票10股获付2.3股公司股票)。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作出承诺事项如下:

  一、公司第一大股东什邡宏达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数量为9533.44万股,占总股本比例为22.92%,下称:宏达发展)的特别承诺:

  1、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的承诺

  由于非流通股股东成都宏昌对本次

股权分置改革持有异议,不愿意执行对价安排,宏达发展承诺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成都宏昌持有的全部股份,共计39065600股,并在公司相关股东会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股权过户手续。承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成都宏昌应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全部由宏达发展代为支付。受让完成后该部分股份限售期与宏达发展持有的其他非流通股的限售期一致。

  2、关于二级市场市价增持的承诺

  宏达发展承诺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两个月后的十八个月内,投入总金额为人民币4亿元的资金,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每股6.60元以下的价格择机买入公司

股票(若此期间公司派息,派发红股、资本
公积金
转增股本、增资扩股包括配股、增发新股等情况使股份数量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上述价格按照上交所交易规则做相应调整),但在此期间如公司股票价格高于6.60元(含6.60元),或在上述十八个月内用尽4亿元资金,则宏达发展不予买入。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宏达发展在相关股东会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的两个月后增持公司股票触发要约收购义务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或者申请豁免,宏达发展将按有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予履行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豁免申请获批后,宏达发展将按承诺实施增持计划,但如豁免申请未被批准,则宏达发展将终止增持计划。

  3、有关限售期的承诺

  宏达发展承诺所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股份(含受让的原成都宏昌所持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60个月内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

  二、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事项:

  1、公司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四川平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绵阳市益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什邡明珠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其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四川平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绵阳市益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十二个月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各自出售数量合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3、绵阳市益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承诺:由于四川平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全部被冻结和质押,绵阳市益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并承诺代四川平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向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承诺拟用于执行对价安排的股份不会被质押。

  本次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方案: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截止2005年11月25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时间自2005年11月26日至2005年12月12日(每日9:00-17:00);本次征集投票委托为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征集人将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的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委托征集行动。

  董事会决定于2005年12月12日上午9:30召开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增资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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