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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31)“豫光金铅”公布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 08:37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受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委托,董事会决定于2005年12月8日9:30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05年12月6日至12月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9:30-11:30和13:00-15:00,审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的上市流通权而以
其所持有的股份向流通股股东做对价安排。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3股股份。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作出承诺事项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

  1、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在第1条承诺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5%,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10%。

  3、在承诺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但公告期间无需停止出售股份。

  二、公司其他非流通股股东中国黄金集团公司、济源市财务开发公司、河南省济源市金翔铅盐有限公司和天水荣昌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股份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本次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方案: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公司截止2005年11月24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时间自2005年11月25日至2005年12月5日期间每个工作日的9:00-11:00,14:00-17:00;本次征集投票权为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征集人将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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