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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 06:16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上市公司名称: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宏达股份

  股票代码:60033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什邡宏达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什邡市民主镇

  通讯地址:四川省什邡市民主镇

  联系电话:0838-8620888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05年11月7日

  特别提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持股变动报告》)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转让不涉及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

  本次持股变动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通过后,按有关规定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手续。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本报告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公司/宏达发展 指什邡宏达发展有限公司

  宏达股份/上市公司 指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宏昌化工指成都宏昌化工建材商贸公司

  《股权转让协议》 指什邡宏达发展有限公司与成都宏昌化工建

  材商贸公司2005年11月4日签订的《四川宏

  达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股权转让协议》。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什邡宏达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什邡市民主镇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注册号码:5106822800087

  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71183559?X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股权投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及投资咨询;有色金属原料、化工原料、建筑材料、农副产品、机电产品的销售。

  经营期限:至2009年5月12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国税:51062571183559-X

  地税:51062571183559-X

  股东构成情况:

  通讯地址:四川省什邡市民主镇

  邮政编码:618418

  联系电话:0838-862088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情况:

  1、本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图:

  2、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刘沧龙先生。

  刘沧龙先生的个人情况如下:

  姓名:刘沧龙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四川省什邡市民主镇

  通讯方式:0838-8620888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情况介绍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本次股份转让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持有宏达股份法人股95,334,400股,占总股本的22.92%,为宏达股份第一大股东。

  二、信息披露人对本次协议转让的说明

  宏达股份因股权分置改革的需要,非流通股东需向流通股东执行对价安排,但宏达股份的第四大股东宏昌化工不愿执行对价安排,为了保障宏达股份股权分置改革的顺利进行,本公司拟代宏昌化工执行对价安排,并协议受让宏昌化工所持有的宏达股份法人股。

  三、本次股份转让情况

  1、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05年11月4日,本公司与宏昌化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受让宏昌化工持有的宏达股份39,065,600股法人股(占宏达股份总股本的9.39%),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9,297.6128万元。

  2、《股权转让协议》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生效:

  (1)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

  (2)宏达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宏达股份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四、本次股份转让后,信息披露人持股情况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宏达股份134,400,000股法人股,占总股本的32.31%,仍为其第一大股东。

  五、其他情况

  1、上述股权转让没有附加特殊条件,也不存在补充协议,股权转让各方没有就股权行使作其他安排。

  2、上述转让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第三章 前六个月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签署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本公司没有买卖宏达股份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四章 其他重要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持股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什邡宏达发展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什邡宏达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2005年11月7日

  第五章 备查文件

  1、本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本公司与宏昌化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报送文件。

  上述备查文件存放地点: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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