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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 06:16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兹通告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星期五)上午九时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仪征市本公司仪化大酒店会议中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临时大会”),藉以处理下列事项:

  一、普通决议案:

  1、选举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及第五届监事会成员;

  2、审议及批准本公司第五届董事和第五届监事薪酬;

  3、审议及确认关于佛山天马化纤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及授权公司董事会处理有关资产出售的决议案。

  4、考虑并酌情通过以下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1)动议:

  (a)批准、追认及确认《产品供应框架协议》(定义见本公司二○○八年十月二十八日之公告(“该公告”))及其项下拟进行之无豁免持续关联交易(定义见该公告);及

  (b)批准《产品供应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无豁免持续关联交易截止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三个年度相关之建议年度上限;

  并授权公司董事代表本公司就签署、盖章、完成、交付及进行彼等酌情认为必须或适宜之一切该等文件、契据、行动、事宜,致使《产品供应框架协议》、年度上限及据此而拟进行之交易实行及/或生效。

  (2)动议:

  (a)批准、追认及确认《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定义见该公告)及其项下拟进行之无豁免持续关联交易(定义见该公告);及

  (b)批准《综合服务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无豁免持续关联交易截止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三个年度相关之建议年度上限;

  并授权公司董事代表本公司就签署、盖章、完成、交付及进行彼等酌情认为必须或适宜之一切该等文件、契据、行动、事宜,致使《产品供应框架协议》、年度上限及据此而拟进行之交易实行及/或生效。

  二、特别决议案:

  批准修订本公司章程。

  建议将公司章程第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

  “经营范围:化纤化工产品及原辅材料与纺织机械的生产及自产产品销售、纺织技术开发与自营产品的运输与技术服务。各类设备、设施安装检修、酒店经营及相关配套业务、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计算机和软件服务、其他一般经营项目。”

  获提名的董事、监事名单:

  提名董事:

  1、徐正宁先生,现年48岁,本公司董事长,仪征化纤工业联合公司(现仪化集团公司--“仪化”)董事总经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颁发的特殊津贴。一九八三年加入仪化,历任研究所副所长、本公司涤纶四厂副厂长、厂长、总经理助理,一九九五年四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一九九九年十二月续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二○○一年六月任本公司总经理。二○○二年十二月续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二○○三年三月起任仪化董事。二○○四年七月任本公司董事长、仪化董事总经理。具有特大型化纤企业生产、设备、基建、技改、营销的丰富经验。徐先生一九八一年毕业于南京化工学院化学工程专业。一九九八年结业于南京大学工商管理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二○○五年一月获得苏州大学材料工程专业工程硕士学位。

  2、孙志鸿女士,现年56岁,本公司副董事长,中国中信集团公司(“中信”)财务部副主任,中信海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一九八六年加入中信,历任财务处副处长、处长,财务部主任助理,一九九九年一月起任中信财务部副主任,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任本公司副董事长。二○○二年十二月续任。长期从事大型企业集团财务预算、分析、控制和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孙女士一九八六年毕业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会计专业,一九九五年结业于北京经济学院研究生院涉外经济管理研究生班。

  3、钱衡格先生,现年55岁,本公司副董事长,仪化董事长,本公司及仪化党委书记。高级政工师。一九八四年加入仪化,历任仪化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和本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一九九五年六月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任本公司党委书记,续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一九九八年一月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仪化董事。一九九八年三月任本公司及仪化党委副书记。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任本公司副董事长。二○○二年四月任仪化总经理。二○○二年十二月续任本公司副董事长。二○○四年七月任本公司及仪化党委书记、仪化董事长。长期从事企业行政和人事管理的领导工作,具有全面管理特大型企业的丰富经验。钱先生一九八七年毕业于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二○○○年结业于南京大学工商管理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4、肖维箴先生,现年52岁,本公司董事总经理,仪化董事,仪化康祺化纤有限责任公司(“康祺公司”)董事长。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颁发的特殊津贴。一九八二年加入仪化,历任涤纶二厂副厂长兼总工程师、本公司涤纶四厂厂长,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任公司副总经理。一九九七年十二月调任中国东联石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联石化公司”)生产营销部主任。一九九八年一月任本公司执行董事。一九九八年五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二○○二年十二月续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二○○四年七月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仪化董事。具有特大型化纤企业生产、技术和科技管理方面的丰富经验。肖先生一九八二年毕业于浙江大学化工系高分子专业。二○○三年结业于南京大学工商管理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5、龙幸平女士,现年53岁,本公司董事,中信战略与计划部副主任,高级工程师。一九八九年加入中信,历任纺织处副处长、处长,企业管理处处长,战略与计划部主任助理。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任本公司董事。二○○一年四月任战略与计划部副主任。二○○二年十二月续任本公司董事。曾从事化纤机械的设计和科研工作,对大型工业企业战略管理、计划、预算及内部控制具有丰富的经验。龙女士一九七五年毕业于北京化工学院化机专业。

  6、张鸿先生,现年46岁,本公司董事,中信稽核审计部一处处长,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一九九三年加入中信,曾任中信下属子公司财务部经理,二○○○年十二月起任中信稽核审计部业务处处长,二○○二年十二月任本公司董事。张先生有在特大型石油化工企业的工作经历,并长期从事集团公司性质的财务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对大型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财务分析及审计具有丰富的经验。张先生一九八三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二分校财务专业。

  7、官调生先生,现年43岁,本公司董事,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化工事业部副主任,工学硕士,高级工程师。官先生一九八五年起加入石化行业,一九八七年任辽阳石油化纤公司技术处副处长,一九九五年任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生产部技术处副处长,一九九八年任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炼化部化纤处处长,二○○一年十二月任中国石化化工事业部副主任,二○○二年六月任本公司董事。二○○二年十二月续任。官先生具有丰富的化纤行业管理经验。官先生一九八五年毕业于中国纺织大学化纤专业。

  8、沈希军先生,现年45岁,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颁发的特殊津贴。一九八二年加入仪化,历任涤纶三厂副厂长,仪化总经理助理,一九九六年一月任仪化副总经理。一九九八年一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二○○二年十二月续任。二○○四年八月任本公司董事。具有大型企业生产管理和建设方面的丰富经验。先后被团中央、中国纺织总会、江苏省委组织部和人事厅授予多种荣誉称号。沈先生一九八二年毕业于大连工学院化工系高分子化工专业。一九九八年结业于南京大学工商管理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9、曹勇先生,现年46岁,本公司董事、工会主席、党委副书记,仪化董事、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党委副书记。高级工程师。一九八一年加入仪化,历任本公司规划建设部副经理、涤纶三厂副厂长、厂长,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任东联石化公司计划发展部副主任,一九九八年五月任本公司涤纶一厂厂长,二○○一年八月任仪化总经理助理,二○○三年一月任仪化副总经理,二○○三年三月起任仪化董事,二○○四年七月任本公司及仪化工会主席、党委副书记。二○○四年八月任本公司董事。具有大型企业计划、生产、规划等方面的丰富经验。曹先生一九八一年毕业于南京化工学院化学工程专业,二○○○年结业于南京大学工商管理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二○○五年一月获得苏州大学材料工程专业工程硕士学位。

  10、李振峰先生,现年46岁,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康祺公司副董事长,中国石化化工销售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教授级高级经济师。一九八二年加入仪化,历任涤纶五厂副厂长、仪征杜邦合资项目部经理,仪化规划发展部经理、仪征玛格丽格环球服装有限公司总经理、康祺公司董事、本公司营销部经理。二○○一年六月任本公司副总经济师兼营销部经理,二○○三年一月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二○○四年七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二○○四年八月任本公司董事。具有大型企业生产、营销等方面的丰富经验。李先生一九八二年毕业于苏州丝绸工学院化纤专业,二○○○年结业于南京大学工商管理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11、李中和女士*,现年64岁,本公司独立董事,江苏省创业投资协会会长,江苏省科技项目评估服务中心主任,研究生学历。二○○二年十二月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李女士长期担任政府机关领导职务,从事工业、科技、教育、环保等方面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行政综合管理经验。李女士一九六八年毕业于清华大学数控机床专业。

  12、王化成先生*,现年42岁,本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二○○二年十二月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王先生长期从事财务管理及会计的教学科研工作,在相关领域有深厚的研究。王先生一九九八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获经济学(会计学)博士学位。

  13、易仁萍女士*,现年62岁,本公司独立董事,南京审计学院顾问,研究员、高级审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二○○二年十二月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易女士长期从事会计、审计方面的教学、研究及相关部门的管理工作,在审计学和会计学领域有深厚的研究。易女士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江苏省政协委员。易女士一九六六年毕业于北京中央财政金融学院会计系。

  14、钱志泓女士*,现年64岁,本公司独立董事,高级经济师。二○○二年十二月任本公司独立董事。钱女士长期担任商业银行领导职务,在金融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钱女士一九五九年肄业于苏州财经专科学校。

  *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除了徐正宁先生、钱衡格先生分别拥有本公司2600股A股和2000股A股外,本公司的董事并无拥有《证券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的本公司股份权益。

  除上述所披露外,本公司董事并无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有任何关系。

  沈希军先生、曹勇先生和李振峰先生分别于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与本公司签订董事服务合约。本公司其他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已分别于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协议,此等协议之细则在具体方面完全相同,兹概列如下:

  (1)每份服务合约均由二○○三年一月一日起计为期三年(沈希军先生、曹勇先生和李振峰先生服务合约期由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至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在本合约有效期内,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每年可获得不低于人民币五万元的薪酬,具体由股东大会批准经由董事会决定。而全体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的年度总薪酬(包括董事会根据当年经营业绩而决定分发的奖金)不高于人民币280万元。

  各独立董事已分别于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协议,此等协议之细则在具体方面完全相同,兹概列如下:

  (1)每份服务合约均由二○○三年一月一日起计为期三年;

  (2)每位独立董事每年的袍金为人民币40,000元,由股东大会批准经由董事会决定。全体独立董事任期内每年之袍金合计为人民币160,000元。

  在本合约有效期内,各独立董事均不会获发任何奖金。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规定,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已推选周文飞先生、陶春生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

  1、周文飞先生,现年47岁,本公司及仪化监事会主席、本公司及仪化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政工师。一九八○年加入仪化,先后从事基层企业管理和人事劳资管理工作,一九九六年任本公司涤纶五厂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任本公司监事,本公司及仪化监察部副部长,二○○○年三月任本公司及仪化纪委副书记、监察部主任。二○○二年十二月续任本公司监事。二○○四年七月任本公司及仪化监事会主席、本公司及仪化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具有大型企业行政管理的丰富经验。周先生一九八九年毕业于中国纺织政治函授学院行政管理专业。二○○三年毕业于江苏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取得研究生学历。周先生为本公司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

  2、陶春生先生,现年50岁,本公司监事,本公司及仪化纪委副书记、监察部副主任,高级政工师。一九八七年加入仪化,先后在仪化有限电视台、本公司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从事编辑、秘书工作,一九九七年三月任本公司党委办公室副主任,二○○○年三月任本公司及仪化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副主任,二○○四年九月任本公司及仪化纪委副书记、监察部副主任。二○○五年一月任本公司监事。陶先生具有大型企业行政管理的丰富经验。陶先生一九九四年十二月毕业于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专业,取得大学本科学历。陶先生为本公司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

  提名监事:

  3、陈健先生,现年43岁,本公司监事,中信综合计划部项目经理,工程师。陈先生曾任化纤企业的技术员、工程师,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任本公司监事。二○○二年十二月续任。具有化纤生产、相关产品的国际贸易工作、对外投资项目管理等方面的丰富经验。陈先生一九八四年毕业于华东纺织工学院化纤专业。

  除上述所披露外,本公司监事并无拥有《证券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的本公司股份权益。

  除上述所披露外,本公司监事并无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有任何关系。

  陶春生先生于二○○五年三月九日与本公司签订监事服务合约,其他各监事(不含独立监事)已分别于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协议,此等协议之细则在具体方面完全相同,兹概列如下:

  (1)每份服务合约均由二○○三年一月一日起计为期三年(陶春生监事服务合约由二○○五年一月二十五日至二○○五年十二日三十一日);

  (2)在本合约有效期内,各监事(不含独立监事)每年可获得不低于人民币五万元的薪酬,具体由股东大会批准经董事会决定。而全体监事(不含独立监事)的年度总薪酬(包括董事会根据当年经营业绩而决定的奖金)不高于人民币80万元。

  4、施刚先生,现年45岁,中国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行长,高级经济师。长期担任商业银行领导职务,在金融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施先生一九九五年毕业于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

  5、王兵先生,现年33岁,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研究生学历,经济师。长期担任商业银行领导职务,在金融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王先生一九九六年毕业于苏州大学英语专业。**

  **为独立监事候选人。

  施刚先生及王兵先生并无拥有《证券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的本公司股份权益,且并无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有任何关系。由于施刚先生及王兵先生均为独立监事候选人,其各自并无与本公司签署任何服务合约。

  除上述所披露外,本公司董事并无知悉任何有关重选董事及监事而需本公司股东注意之其他事宜。

  承董事会命

  吴朝阳

  董事会秘书

  二○○五年十一月七日

  附注:

  一、根据本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任何代表本公司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在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收市后登记在本公司股东名册之股东),有权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任何代表本公司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在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收市后登记在本公司股东名册之股东),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关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意图以及候选人表明愿意接受提名的书面通知,应当在临时大会召开七天前(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或以前)发给本公司。有关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意图以及候选人表明愿意接受提名的书面通知,应当在临时大会召开十五个工作日前(二○○五年十二月一日或以前)发给本公司。

  二、根据本公司章程,在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收市后登记在本公司股东名册之股东,均有权出席临时大会及于会上投票。本公司将于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至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以决定有权出席临时大会之H股股东名单。持有本公司H股股份之股东,如欲出席此次临时大会,须将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于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下午四时前交回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处,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至6室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三、有权出席临时大会的股东应当于二○○五年十二月三日或以前将拟出席会议的书面回执送达本公司法定地址。惟上述书面回执并不影响依附注二有权出席临时大会的股东出席会议及投票之权利。

  四、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第一项议程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度;

  五、除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联系人以外的独立股东有权就第四项议程投票。

  六、出席临时大会的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及股东帐户卡(如适用)。

  七、凡有权出席此次临时大会并有表决权的股东有权委任一位或多位人士作为其代理人,代表其出席及投票。受委托代理人毋须为本公司股东。委托人为法人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士,可作为代表出席临时大会并投票。

  八、委任超过一名股东代理人的股东,其股东代理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九、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该委托书由委托人签署或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如果该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则授权其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须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最迟须在临时大会召开前24小时交回本公司法定地址方为有效。

  十、出席临时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当就需要投票表决的每一事项明确表示赞成或反对;投弃权票、放弃投票,本公司在计算该事项表决结果时,均不作为有表决权的票数处理。

  十一、预期临时大会需时半天,往返及食宿费自理。

  十二、本公司法定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仪征市

  联系人:吴朝阳先生

  石敏小姐

  电话:86-514-3231888

  传真:86-514-3235880

  邮编:211900

  回 执

  致: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我们(注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贵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之A股股(股东帐号)/H股 股(注二)之注册持有人,兹通告贵公司本人/我们拟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贵公司于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星期五上午九时正在江苏省仪征市贵公司仪化大酒店会议中心举行之临时股东大会。

  签署_______

  日期:二○○五年 月 日

  附注:

  一、请用正楷填上登记在股东名册之股东全名及地址。

  二、请将以阁下名义登记之股份数目填上,并请删去不适用者。

  三、请将此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于二○○五年十二月三日或以前送达本公司。本公司法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仪征市。此回执可亲身交回本公司,亦可以邮递、电报或图文传真方式交回。图文传真号码为86-514-3235880,邮政编码为211900。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临时股东大会适用之股东代理人委托书

  本人/我们(注一)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持有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之A股共股(股东帐号)/H股共股(注二),现委任(注三)大会主席,或__________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本人/我们之代理人,出席于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星期五上午九时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仪征市本公司仪化大酒店会议中心举行之临时股东大会及其一切续会,并按下列指示以本人/我们之名义代表本人/我们就该决议案投票,如无作出指示,则由本人/我们之代理人自行酌情投票。

  签署:(注五)___________

  日期:二○○五年 月 日

  附注:

  一、请用正楷填上登记在股东名册之股东全名及地址。

  二、请填上以 阁下名义登记之股数,并请删去不适用者。如未有填上股数,则以 阁下在股东名册内所登记之全部股数为准。

  三、如欲委任大会主席以外之人士为代理人,请将[大会主席]之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填上阁下所拟委任股东代理人之姓名及地址。股东可委任一位或多位股东代理人出席及投票,受委托代理人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四、注意:如欲投票赞成任何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加上[√]号;如欲投票反对任何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加上[√]号。如无任何指示,受委托股东代理人可自行酌情投票。

  五、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第一项议程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度。

  六、本委托书必须由阁下或阁下以书面正式委任之授权人亲笔签署,如委托人为法人,则本委托书须加盖法人印章或经由其董事或以书面正式委任之授权人签署。

  七、本委托书(如由阁下之授权人签署,则连同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最迟须于临时大会召开前24小时送达本公司法定地址,方为有效。

  八、本委托书之每项更正,均须由签署人加签认可。

  九、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东出席临时大会,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及经签署或加盖法人印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注明签发日期。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李中和、王化成、易仁萍、钱志泓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也不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三项所列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为本公司及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十一月七日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中和,王化成,易仁萍,钱志泓,作为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李中和 王化成 易仁萍 钱志泓

  二○○五年十一月七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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