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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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 06:16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股票为2.3股。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A股股权登记日为2005年11月8日。 复牌日:2005年11月10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自2005年11月10日(与复牌日相同)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精工钢”,股票代码“600496”保持不变。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05年11月2日召开的公司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 (一)对价安排: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一致同意,在现有流通股股本的基础上,向本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按每10股送2.3股的比例安排对价,共计920万股。改革方案实施后,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获得上市流通的权利。上述对价安排执行完成后本公司的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股份总数均维持不变。 (二)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本方案实施后非流通股股东对于获得流通权的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或转让分别做出如下承诺: (1)、长江精工第一大非流通股股东浙江精工建设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本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述禁售期满后的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长江精工股份总数不超过10%,且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①2005年长江精工净利润比2004年增长100%; ②2006年长江精工净利润比2005年增长20%; ③长江精工股价高于9.18元(从2005年8月9日至2005年9月23日长江精工股票在二级市场的换手率达到101.80%,此期间股票平均价格为8.69元,自然除权后上浮30%为9.18元),在上述期间,当长江精工派发红股、转增股本、增资扩股、配股、派息等情况使股份数量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价格相应调整。 (2)、长江精工第二大非流通股股东六安手扶拖拉机厂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本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方案实施的内容: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实施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股票为2.3股。 3、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三、股权登记日、上市日和现金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5年11月8日 2、对价股份上市日:2005年11月10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自2005年11月10日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精工钢”,股票代码“600496”保持不变。 五、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办法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对象为“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的股票对价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股东按送、转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股权结构变动表 七、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注1:T 日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的公司股票复牌日(2005年11月10日)。 注2、长江精工第一大非流通股股东浙江精工建设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本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述禁售期满后的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长江精工股份总数不超过10%,且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2005年长江精工净利润比2004年增长100%; (2)2006年长江精工净利润比2005年增长20%; (3)长江精工股价高于9.18元(从2005年8月9日至2005年9月23日长江精工股票在二级市场的换手率达到101.80%,此期间股票平均价格为8.69元,自然除权后上浮30%为9.18元),在上述期间,当长江精工派发红股、转增股本、增资扩股、配股、派息等情况使股份数量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价格相应调整。 注3、长江精工第二大非流通股股东六安手扶拖拉机厂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本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八、其他事项 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精工工业园 邮政编码:237161 联系人:徐德森、程伟、张莉、黄盐春 联系电话:0564-3631386、0564-3633648 传真:0564-3631386 九、备查文件 1、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2、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及公告; 3、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书; 4、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意见书; 5、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1 月7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