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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 06:2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 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股票3.4股。

  2.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为2005年11月4日。

  3. 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4. 复牌日:2005年11月8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5. 自2005年11月8日起,公司

股票简称改为“G建工”,股票代码“600170”保持不变。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取得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沪国资委产[2005]641号文《关于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并经2005年10月31日召开的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公告刊登在2005年11月1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1、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4股股票,非流通股股东共计向流通股股东支付79,560,000股股票。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不需要纳税。

  3、对价发放范围:2005年11月4日15:00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4、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三、股权登记日、上市日

  1、股权登记日:2005年11月4日。

  2、对价股份上市日:2005年11月8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自2005年11月8日(与上市日相同)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建工”,股票代码“600170”保持不变。

  五、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办法

  1、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支付3.4股,共计支付对价股份79,560,000股。

  2、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的股票对价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股东按送、转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股权结构变动表

  七、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股东为上市公司高管的,在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限售期满后,仍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锁定,直至其离职六个月后方可出售。

  八、其他事项

  1、有关咨询

  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3号

  联系电话:(021)68872178、68870170

  传真:(021)58795500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尤卫平、吴正明

  2、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全部保持不变。

  九、备查文件

  1、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意见书。

  4、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5、原非流通股东承诺文件。

  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1月3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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