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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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 06:2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2005年9月30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于2005年11月2日在上海银河宾馆召开。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87名,代表股份数为311,939,7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71%,非流通股股东5名,代表股份数为298,960,740股,流通股股东82人,代表股份数为12,978,995股,其中B股股东及股东代表有19名,代表股份数为9,428,061股。 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俞敏亮先生主持大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等出席了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1、《关于增资上海锦江国际旅馆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 2、《关于调整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 本公司分别于2005年7月8日、9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详细披露了上述议案的有关内容,投资者亦可查询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见附表。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郑传本律师事务所潘志强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1月3日 附表: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单位:股 一、审议《关于增资上海锦江国际旅馆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调整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 1. 同意刘宁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2. 选举陈文君女士为本公司董事会董事 注:议案一系关联交易,关联方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有限公司(代表股份数255,280,740股)回避表决,参加表决的股份数为56,658,995股。(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