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终止股份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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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9日 05:5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现就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之控股股东马鞍山山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鹰集团")与正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正隆(安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隆投资公司
2005年1月25日,山鹰集团与正隆公司及正隆投资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山鹰集团拟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3178.387万股国家股,转让股份占本公司2004年末总股本的12%。本公司已于2005年1月26日、2005年5月31日、2005年7月8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刊载了有关本次股份转让及其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日前收到控股股东山鹰集团通知,因受国家出台股权分置改革政策的影响,虽经多次协商,山鹰集团与正隆公司及正隆投资公司之间无法达成股权分置改革非流通股补偿流通股的补偿方案协议,因此,三方于2005年10月27日签署《协议书》,共同决定解除以前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并决定互不向对方请求任何补(赔)偿。山鹰集团与正隆公司及正隆投资公司股份转让事宜就此终止,山鹰集团将继续持有本公司9346.5万股国家股。 特此公告!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0月29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