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9日 05:5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亦无新提案提交表决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已于2005年9月2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会议相关资料已于2005年月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披露。会议于2005年10月28日上午10:00时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公司董事长王成耀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人)共5名,全部为非流通股股东,代表股数12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80,000,000股的66.67%。本次会议没有流通股股东参加。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现将审议结果公告如下: 审议通过《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五师种棉加工厂协议书》 该议案关联股东新疆艾比湖农工商联合企业总公司回避表决,其持有的股份数亦未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本议案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总数为3,670,800股;该议案经表决,同意3,67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该项议案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05年第4次会议决议公告、关联交易公告刊登在2005年9月28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新赛股份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新赛股份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0月29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