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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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9日 05:5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方兴科技
股票代码:600552 信息披露义务人:蚌埠市城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住 所:安徽省蚌埠市体育路体育宾馆4楼 通讯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体育路体育宾馆4楼 联系电话:0552-4041577 股份变动性质:出让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国有资产(含上市公司国有股权) 签署日期:2005年10月28日 特别提示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第15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四、本次股权转让尚需得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五、本次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章 释义 本收购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名称:蚌埠市城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注册地:安徽省蚌埠市体育路体育宾馆4楼 3、法定代表人:李德昌 4、组织机构代码:73498334-1 5、机构类型:企业法人 6、通讯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体育路体育宾馆4楼 7、联系电话:0552-404157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历史沿革和负责人情况 蚌埠市城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是蚌埠市政府批准授权经营的国有独资企业,承担政府性投资项目投、融资及建设、产业投资、项目经营和资本运营,经营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股权。 2004年5月,蚌埠市人民政府、蚌埠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分别以蚌政秘[2004]30号和国资委办[2004]20号文批准,将华光集团的国有资产授权蚌埠城投经营并履行出资人责任。蚌埠市城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负责人为李德昌先生。 三、截止本报告书公告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本次持股变动基本情况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05年10月28日与受让方签署了《安徽华光玻璃集团有限公司国有产权整体转让合同》,出让方兴科技控股股东华光集团的全部国有资产,含华光集团持有的方兴科技5830.5万股国有法人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83%)。本次资产转让完成后,华光集团仍为方兴科技的控股股东,但股份性质将由国有法人股变更为社会法人股,方兴科技的实际控制人由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变为中国瑞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资产转让协议的基本情况 (一)《安徽华光玻璃集团有限公司国有产权整体转让合同》 2005年10月28日,蚌埠城投与中国瑞联签署了《安徽华光玻璃集团有限公司国有产权整体转让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转让标的 本次转让的范围是华光集团100%的股份即为华光集团的全部生产经营性净资产总额及相应土地使用权,包括: (1)华光集团自有的及其全资子公司的全部生产经营性净资产; (2)华光集团持有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的股份权益; (3)华光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4)华光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占有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 2、转让价款 根据安徽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皖国信评报字(2005)第133号评估报告,华光集团净资产为20,615,930.19元,本次转让华光集团100%股份的价款为26,388,390.64元。 3、本次股权转让后,华光集团资产和债权、债务安排及职工安置 本次收购完成后,由变更后的华光集团承继原华光集团的全部资产和债权、债务(包括或有负债)。蚌埠城投将对华光集团公司国有职工按国家劳动法规和蚌埠市国企改革置换职工身份的有关规定全部进行国有身份置换,实行货币化安置。本次收购完成后,受让方承诺华光集团目前在职在岗人员全部安置在华光集团上岗,并签订劳动合同。如因经营管理因素,确需减少就业岗位的,在三年内裁员总量不超过职工总数的10%。 4、合同的生效 《股权整体转让合同》由出让方和受让方签署、并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授权部门批准后生效。 (二)《共同管理协议》 为保证本次股权转让在相关事项报批期间华光集团的持续发展,中国瑞联与蚌埠城投2005年8月5日签订《共同管理安徽华光玻璃集团有限公司协议书》,协议主要内容为: 1、共同管理小组 共同管理小组是为顺利、及时完成本次转让工作设立的临时特别机构。共同管理小组的成立开始于第一次全体会议,于受让方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华光集团出资人(或股东)变更注册登记之时解散。为规范操作、避免在协议各方之间产生不必要的纠纷、避免在华光集团造成不必要的遗留问题,共同管理小组将以协调、监督、协助为主要方式开展工作,而不以全面接管的方式开展工作。 共同管理小组由9名成员组成。其中,中国瑞联方面指派4名成员、蚌埠城投方面指派5名成员。共同管理小组设组长一名,由蚌埠城投方面指派,设常务副组长两名,由中国瑞联和蚌埠城投各指派一名。 2、共管期限 共管期限始于共同管理小组的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之日,于中国瑞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华光集团出资人(或股东)变更注册登记完毕之时结束。共管期限内,如《股权整体转让合同》涉及的相关事项获得国家审批机关批准或核准,《共同管理协议》自动终止。 3、共同管理期间损益的承担 共管期间内华光集团的经营性损益由蚌埠城投承担70%,中国瑞联承担30%,损益由此次产权转让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定。 第四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提交本收购报告书前六个月内,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买卖方兴科技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蚌埠市城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签字:李德昌 盖章: 签注日期:2005年10月28日 第五章 备查文件 1、安徽省蚌埠市城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2、蚌埠市人民政府蚌政秘〔2005〕25号文; 3、蚌埠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国资委办〔2005〕41号文; 4、《安徽华光玻璃集团有限公司国有产权整体转让合同》; 5、《共同管理安徽华光玻璃集团有限公司协议书》; 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方兴科技证券投资部。(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