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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鲁信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9日 05:5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山东鲁信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10月28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已于2005年9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公告。会议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137,419,4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94%,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4人,代表股份137,382,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92%;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份36,5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功臣先生主持。经与会股东审议,采取记名投票、逐项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鉴于淄博市张店区政府将本公司所占用地及周边土地规划为商业用地,本公司所拥有的工业用地将用于商业开发,政府征用后将挂牌出售。该宗土地位于淄博市张店区南定车站街69号,总面积为281237.29平方米(合421.85亩)。

  本次股东大会认为该宗土地性质由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业用地后,具备投资价值和升值潜力,因此同意公司在合适的价格范围内竞购该宗商业用地的使用权,并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有关事项。

  表决结果:137,419,42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其中非流通股137,382,9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流通股36,521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李敏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鲁信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0月28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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