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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3季度报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 05:5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1.1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本季度报告经中国石化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1.3 本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中国石化董事长陈同海先生,总裁王天普先生,董事、高级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张家仁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刘运先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中国石化基本情况

  2.1 中国石化基本信息

  2.2 财务资料

  2.2.1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2.2.1.1按中国会计准则及制度编制的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2.2.1.2 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注:本公司(指中国石化及其附属公司,以下同)对本报告中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二零零四年第三季度数据作了重报,详情请参阅本季度报告3.3.2节。

  2.2.2 利润表

  本小节为截至二零零五年九月三十日止第三季度按中国会计准则及制度和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利润表,连同二零零四年同期数据的比较。

  2.2.2.1 按中国会计准则及制度编制的利润表

  (1)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七至九月)三个月期间利润表

  注:1、“母公司”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2、此项目为(冲回)超出长期股权投资金额的未确认的投资损失。

  (2)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一至九月)九个月期间利润表

  注:1、“母公司”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2、此项目为(冲回)超出长期股权投资金额的未确认的投资损失。

  2.2.2.2 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合并利润表

  2.2.3 按中国会计准则及制度和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二零零五年前三季度本公司的净利润和报告期末股东权益的差异

  2.2.3.1按中国会计准则及制度计算的净利润和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计算的本期间利润之重大差异的影响分析

  2.2.3.2按中国会计准则及制度计算的股东权益和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计算的权益之重大差异的影响分析

  2.3本报告期末股东总数为 259870 户,其中境内A股股东 250004 户,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9866 户。

  报告期末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表:

  2.4 经营业务回顾与展望

  2.4.1经营情况回顾

  二零零五年前三季度,国民经济继续保持了快速增长,第三季度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9.4%,国内石油和石化产品需求保持了增长。

  回顾前三季度,国际原油价格在高价位震荡攀升,而政府对国内成品油价格继续采取从紧控制的措施,使境内外成品油价差进一步加大,石化产品价格仍处于高位。本公司优化生产经营,在油气产量、原油加工量、成品油销量、乙烯产量等方面均实现了增长,继续保持了良好的经营业绩。

  按中国会计准则及制度,本公司前三季度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5769.90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64.76亿元(其中第三季度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2177.42亿元和人民币84.32亿元);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本公司前三季度营业额及其他经营收入为人民币5925.88亿元,股东应占利润为人民币282.49亿元(其中第三季度营业额及其他经营收入和股东应占利润分别为人民币2241.34亿元和人民币85.96亿元)。

  勘探及开发事业部:本公司抓住高油价时机,精心组织油气生产,重点提高老油田采收率和油田开发水平,塔河油田等新区产能建设稳步推进,油气产量稳步增长。

  炼油事业部:在原油价格不断攀升而国内成品油从紧控制的情况下,本公司充分挖掘生产潜力,优化加工方案,保持了装置的安、稳、长、满、优运行,原油加工量进一步增加,同时优化产品结构,增产高附加值产品。

  营销和分销事业部:本公司根据国内成品油市场供需情况,多渠道采集资源,保证市场供应,成品油总经销量特别是零售量和直销量继续保持较快的增长。

  化工事业部:本公司抓住化工周期处于景气阶段的有利时机,充分发挥新建产能的作用,加强装置的运行管理,保持了主要化工生产装置满负荷运转,主要化工产品产量均有所提高;化工产品结构进一步改善,高附加值产品,如合成树脂专用料和差别化纤维的比例大幅提高。

  前三季度主要生产经营情况

  注:1、单站加油量为折合年平均数

  2、2005年数据中包括扬子-巴斯夫和上海赛科100%的产量。

  资本支出:

  二零零五年前三季度本公司累计资本支出人民币364.83亿元,其中:油田板块资本支出人民币150.13亿元,新建原油生产能力298万吨/年,新建天然气生产能力5.7亿立方米/年;炼油板块资本支出人民币68.39亿元,新增炼油综合配套能力正在加紧建设;化工板块资本支出人民币47.77亿元,茂名乙烯等改造工程进展顺利;营销及分销资本支出人民币91.82亿元,西南成品油管线即将建成,新增自有加油站742座。本部及其它资本支出人民币6.72亿元。

  另外,上海赛科和扬巴一体化等合营项目资本支出人民币23.13亿元。

  2.4.2经营业务展望

  展望二零零五年第四季度,预计国内成品油和化工产品的需求将继续保持增长,国际原油价格仍将在高位震荡,化工行业仍将处于景气周期。本公司将密切跟踪市场变化,合理安排生产经营,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在勘探开发方面:抓住油价较高的时机努力增产。继续加大勘探开发工作力度,抓好西部新区的勘探和产能建设工作,力争全年实现储采平衡,为明年增储上产奠定基础。

  在炼油方面:继续做好原油资源优化,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调整产品结构;加强生产运行管理,确保装置安、稳、长、满、优运行。

  在成品油销售方面:多方采集资源,积极扩大成品油总经销量。加快成品油管道建设,优化销售结构,扩大零售量和直销量,调整油库布局和扩大成品油零售网点,进一步完善成品油网络建设。

  在化工方面:继续保持化工装置满负荷运转;充分发挥化工销售公司的作用。

  通过上述努力,力争超额完成全年的生产经营计划。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本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总体状况的简要分析

  二零零五年第三季度,按中国会计准则及制度,本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2,177.42亿元,同比增加43.2%,净利润为人民币84.32亿元,同比减少6.7%。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本公司营业额及其他经营收入为人民币2,241.34亿元,同比增加40%,本公司股东应占利润为人民币85.96亿元,同比减少20.4%。

  3.1.1 占主营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总额10%以上的主营行业或产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按中国会计准则及制度编制的分行业资料如下:

  注:毛利率=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

  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分行业资料如下:

  3.1.2 公司经营的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适用 √不适用

  3.1.3本报告期利润构成情况(按中国会计准则及制度编制的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期间费用、投资收益、补贴收入与营业外收支净额在利润总额中所占比例与前一报告期(1-6月)相比的重大变动及原因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重大变动及原因的说明:

  主营业务利润

  主营业务利润占利润总额比例为214.43%,比上半年196.64%增长17.79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尽管公司努力采取措施缓解原油价格大幅上升而国家对成品油价格从严控制的影响,当期公司利润总额和主营业务利润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与上半年季度平均值相比,利润总额和主营业务利润分别下降15.04%和7.35%。主营业务利润的下降幅度小于利润总额的下降幅度。

  期间费用

  期间费用占利润总额比例为112.02%,比上半年92.32%增长19.7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期间费用比上半年季度平均值基本持平,而利润总额比上半年季度平均值降低15.04%。

  3.1.4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前一报告期(1-6月)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1.5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前一报告期(1-6月)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其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前三季度本公司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二零零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前三季度,本公司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额共计人民币1,107.68亿元,其中买入人民币532.11亿元,卖出人民币575.57亿元(包括卖出产品及服务人民币574.83亿元,利息收入人民币0.39亿元,代理费收入人民币0.35亿元)。中国石化集团向本公司提供的产品和服务(采购、储运、勘探及生产服务、与生产有关的服务)为人民币487.02亿元,占同类交易的10.1%,占本公司前三季度经营费用的8.9%;中国石化集团向本公司提供的辅助及社区服务为人民币13.60亿元,占本公司前三季度经营费用的0.2%。本公司向中国石化集团提供产品销售及服务人民币574.83亿元,占同类交易的9.7%,占本公司前三季度经营收入的10.5%。

  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1)凡是有国家定价或指导价的产品或项目,按国家定价或指导价执行;(2)没有国家定价或指导价的产品或项目,执行市场价(含招标价);(3)对于既没有国家定价和指导价,也没有市场价的产品或项目,以成本加不超过价格6%的合理利润而定。

  3.2.2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向中石化集团协议转让国家股

  本公司股东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国开行”)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公司”)分别于二零零五年八月二十六日和二零零五年七月六日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集团”)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以下分别简称“国开行协议”和“信达公司协议”),分别同意将其各自持有的本公司2,000,000,000股国家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2.31%)、871,763,776股国家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01%)转让给中国石化集团。协议股份转让的价款分别为人民币4,200,000,000元和人民币1,830,703,929.6元,中国石化集团将以现金支付上述价款给国开行和信达公司。

  3.2.3发行短期融资券

  中国石化于二零零五年九月十九日召开二零零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特别决议案:(1)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短期融资债券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核定的可发行短期融资券最高余额范围内,在中国境内一次或分次可发行本金总额不超过中国石化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按中国会计准则及制度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净资产的10%的短期融资券。(2)一般及无条件授权中国石化董事会或两名以上董事根据中国石化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前述第一项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实际发行的短期融资券的金额、利率、期限,以及制作、签署所有必要的文件。详见中国石化于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日刊登在中国境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香港的《南华早报》、《经济日报》的有关公告。

  3.2.4转让中国石化持有的中国凤凰国有法人股

  中国石化已于二零零五年十月十八日与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长航集团”)签定《股份转让协议》,将中国石化持有中国石化武汉凤凰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凤凰”)211,423,651股国有法人股(占中国凤凰总股本40.72%)转让给长航集团。转让价为人民币57,811.06万元。详见中国石化于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日刊登在中国境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持股变动报告书》。十月十八日,长航集团与中国凤凰签订《资产置换协议》,长航集团将其持有的航运资产与中国凤凰持有的石化资产进行置换。相关信息请见中国凤凰同日披露的《中国石化武汉凤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3.2.5二零零五年中期股息分派

  根据《公司章程》并经中国石化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截至二零零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半年度之股息分派方案为按二零零五年六月三十日总股数8,670,243.9万股计算,每股派息人民币0.04元(含税)进行现金股利分派,现金股利合计约人民币34.68亿元。二零零五年上半年度股息已于二零零五年九月三十日向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日当日登记在中国石化股东名册上的全体股东发放。

  3.3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合并范围变化以及重大会计差错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1 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及制度编制之二零零五年第三季度会计报表

  本公司在编制二零零五年第三季度会计报表时所执行的会计政策、采用的会计估计及会计报表合并范围与二零零四年度报告相比无重大变化。本公司在二零零五年第三季度会计报表并没有因重大会计差错而需进行追溯调整的事项。

  3.3.2 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之二零零五年第三季度会计报表

  根据于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的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向中国石化集团收购天津石化公司(「天津石化」)、洛阳石化总厂(「洛阳石化」)、中原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中原石化」)、广州石化总厂(「广州石化」)和若干催化剂厂(「催化剂厂」)的权益(以下统称为「收购石化资产及催化剂资产」)。

  由于本公司、天津石化、洛阳石化、中原石化、广州石化和催化剂厂均共同在中国石化集团的控制下,收购石化资产及催化剂资产被视为「共同控制下企业的合并」,并按类似股权联合法的重组共同控制下业务的方式编制。因此,被收购的天津石化、洛阳石化、中原石化、广州石化和催化剂厂的资产和负债,均已按历史数额列示,而本公司于合并前各期间的会计报表已因合并天津石化、洛阳石化、中原石化、广州石化和催化剂厂而重新编制。中国石化集团于这些收购中保留了部分资产,其中主要为物业、厂房及设备以及在建工程。这些被保留的资产已作为分派并反映于股东权益中。收购的作价均已作为权益交易反映。

  本公司于以前期间已披露二零零四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因合并天津石化、洛阳石化、中原石化、广州石化和催化剂厂(统称为「被收购集团成员」)而重新编制,摘要如下:

  于上述列示的截至二零零四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期间,本公司与被收购集团成员之间所有重大的交易已作抵销。

  3.4 经审计且被出具“非标意见”情况下董事会和监事会出具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6 本公司对已披露的年度经营计划或预算的滚动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7 公司原非流通股东在

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8 本季度报告以中英文两种语言印制,在对两种文体的说明上存在歧义时,以中文为准。

  承董事会命

  董事长

  陈同海

  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七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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