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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 06:1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20元人民币或0.024713美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8元人民
币。

  股权登记日为2005年11月1日(A股),2005年11月 4日(B股)。

  除息日为2005年11月2日。

  A股红利发放日为2005年11月8日、B股红利发放日为11月15日。

  一、派息方案

  根据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2005年中期末公司总股本2622440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股派0.20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共计52448814.80元人民币。其中社会公众股中个人持有流通A股扣税后为每股派现金红利0.18元人民币;机构投资者每股派现金红利0.20元(含税);社会公众股中机构和个人持有流通B股每股派现金红利0.024713美元(按2005年9月26日

汇率1美元=8.0929元人民币计算)。国家股和社会法人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人民币(含税)。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红利发放日

  股权登记日为2005年11月1 日(A股),2005年11月 4日(B股)。

  除息日为2005年11月2日。

  A股红利发放日为2005年11月8日、B股红利发放日为11月15日。

  三、派息对象

  2005年11月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社会法人股股东和国家股东;2005年11月4日下午收盘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B股股东(最后交易日为2005年11月1日)。

  四、派息办法

  1、持社会公众股中流通A股的个人股东现金红利由公司按10%税率代扣

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0.18元人民币。持流通A股的机构投资者不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0.20元人民币。

  2、持社会公众股中流通B股的机构和个人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股0.024713美元(按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日下一工作日,2005年9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换人民币中间价1美元=8.0929人民币折算)。

  3、国家股股东和社会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0元人民币。

  4、国家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其他非流通社会法人股股东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妥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代为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电话:021-50801155×1462、1488

  传真:021-50803294

  六、备查文件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0月27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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