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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 06:1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5年10月26日(星期三)下午1:30时在本公司接待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亲自出席者9人,独立董事王小军先生及麦建光先生分别委托独立董事卜妙金先生和吴发波先生代为出席表决,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李柱石先生主持,经过充分讨论,会议就下述事项做出如下决议:

  决议一: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公司2005年第三季度报告;

  决议二:通过本公司按专业评估师之评估价值,出售本公司位于广州市海珠区革新路126号办公楼4-5层房产予关联方广州船舶及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全资企业),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广州船舶及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商讨房产转让合同之条款及签署相关协议。

  包括四位独立董事在内的六位非关联董事均对该项议题投赞成票,五位关联董事李柱石先生、余宝山先生、钟坚先生、李俊峰先生和苗健先生回避了该项表决。本公司将待有关股权转让事宜确定时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进一步披露该项关联交易详情。

  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广州,2005年10月26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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