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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 06:1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三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05年10月14日以书面直接送达和传真方式发出。三届三次董事会于2005年10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亲自到会6人,独立董事隋永滨先生因有重要事项外出,以书面形式委托独立董事张劲松
女士代为表决,独立董事杨承先生因有重要事项外出,以书面形式委托董事贾剑涛先生代为表决,董事王志坚先生因公外出,以书面形式委托董事胡振岭先生代为表决。会议由董事长贾剑涛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过认真审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同意为东北轻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向交通银行哈尔滨分行平房支行办理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担保期限1年。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5494万元,其中:

  1、为中国机械设备进出口总公司(以下简称CMEC)的担保余额2744万元。该笔担保系2001年6月18日为CMEC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办理的出口卖方信贷项目贷款提供的担保,担保金额为7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2001年6月18日至2009年3月18日,还款期限为2002年-2009年。截止2005年9月30日,该项担保余额已下降为2744万元人民币。

  2、为东北轻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两笔流动资金续贷款项提供的担保,担保金额为275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1年。

  为东北轻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向交通银行哈尔滨分行平房支行办理人民币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的担保实施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7494万元,为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99%,不属于违规担保。本次担保实施后,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进行专项披露。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0月26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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