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鸿宝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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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 06:1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北京天鸿宝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四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于2005年10月25日在股份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8名,董事米崇广先生委托董事潘刚升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潘刚升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份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有效表决,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1.通过《北京天鸿宝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第三季度报告》。 2.通过了《关于北京天鸿嘉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北京天鸿圆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签署回龙观文化居住区后期G04、G05区住宅工程设计合同的议案》。 由于天鸿嘉诚为天鸿宝业的控股子公司,同时天鸿圆方与天鸿宝业受同一母公司北京天鸿集团公司控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已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独立董事同意此项关联交易并同意将此项关联交易提交公司四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由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进行此项议案表决时,到会的关联董事潘刚升先生、胡瑞深先生、辛伟民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巴峥嵘先生、范永宁女士以及独立董事宋常先生、梁积江先生、刘洪玉先生就此项议案进行了表决并均同意此项议案,同时参与表决的独立董事就此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此项交易公平、公允,符合股份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3、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农业银行北京朝阳北路支行申请1.03亿元人民币贷款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新洲商务大厦18058.80平米房产为抵押向中国农业银行北京朝阳北路支行申请1.03亿元人民币贷款,贷款期限10年。 4.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交通银行北京天坛支行申请人民币2亿元贷款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向交通银行北京天坛支行申请人民币2亿元贷款,贷款期限两年。 5.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城建支行申请人民币8亿元授信额度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城建支行申请人民币8亿元授信额度,期限两年。 特此公告! 北京天鸿宝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0月25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