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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04)“鹏博士”公布担保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 04:55 上海证券交易所

  成都鹏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同人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同人华塑)2000万元银行贷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事宜,经公司与同人华塑协商,双方于2005年10月26日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鉴于公司为同人华塑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七支行签订的2000万元借款合同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保证;2005年9月29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四川省高院)作出有关《民事判决书》,判决:由同人华塑在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成都第七支行借款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公司对同人华塑的前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承担保
证责任后,有权向同人华塑追偿。同人华塑认为四川省高院的上述判决,尚未全部理清同人华塑与成都第七支行之间的经济往来及纠纷,拟进一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为保障公司不因该案的诉讼而遭受实际的或可能的损失,同人华塑同意将其所合法持有的主体控股子公司华塑建材有限公司的4000万元股权,质押给公司。如果公司因此担保诉讼必然或可能遭受实际损失,公司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该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担保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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