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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978)“宜华木业”公布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暨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6日 09:19 上海证券交易所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自2005年10月17日刊登公告以来,公司及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多种形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广泛的沟通。非流通股股东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部分内容作如下修改:

  原方案中,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现修改为:

  1、“锁定期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宜华集团)承诺其所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流通,在该项承诺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2、“股份追送条款”:宜华集团承诺:如果发生下述情况,将追加对价一次(对价支付完毕后,此承诺自动失效)。

  公司2005年、2006年两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上年度增长率的算术平均数低于30%,或2005年、2006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

  如果发生上述情况,宜华集团承诺:一次性追加支付对价的股份总数计160.8万股(相当于公司目前流通股股本每10股追送0.2股)。宜华集团将在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财务决算后的10个交易日内公布追送股份实施公告,确定追送股份的股权登记日,并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其承诺追送的股份无偿过户给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收盘后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上述拟用于追送的160.8万股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临时保管。

  在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支付

股票股利或全体股东按同比例缩股时,将按照保持上述追送股份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目前设定的追送股份总数进行相应调整。

  3、“管理层股权激励”:宜华集团承诺,在满足上述“锁定期承诺”之后,将其持有公司股份中的600万股用于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具体的执行办法将由公司董事会另行制定。

  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05年10月2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修订后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尚须提交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

  公司股票将于2005年10月27日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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